竞报讯(记者王晓清)
“如果你不知道房价的走势,可以不说,但你明确跟我说‘绝对’不会降价,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一业主买房10日后,房价竟跌了14.7万元,该业主紧紧抓住这一点,状告开发商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这是本市首例业主因降价起诉开发商的案例。
原告录制两段录音证据
涂女士由其丈夫和一名律师代为出庭,因为本案在今年9月份开过一次庭,所以本次开庭双方继续进行质证。
原告律师向法官提交了两份录音证据,分别是涂女士的丈夫发现降价后,找到当时售楼的丁某了解情况,以及和销售主管赵某的电话联系情况。这两份证据被当庭播放出来。
业主的律师向法官提交了录制该段对话的录音笔。
被告否认作不降价承诺
针对录音证据,开发商的代理人说,经过与销售人员丁某和赵某核实,两人表示“没有印象”曾和涂女士的丈夫进行过上述谈话;仅凭一份录音证据,并不能证明录音中的人是售楼的相关人员丁某和赵某;况且,这份录音证据是在被谈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制作的,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在录音的内容方面,与涂女士丈夫对话的人也没有直接说,曾经做过绝对不降价的承诺。至于业务员有关“不好意思、嗯、是、对”的话,是对客户的一种礼貌而已,也是对客户的一种同情和尊重,但并不能证明原告的观点,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销售员不代表开发商”
被告坚称自己不存在欺诈,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进一步说,从录音内容上根本不能显示开发商就房价问题作出过承诺,或者存在隐瞒、欺诈的情形。“销售人员并不代表开发商,他们也无权定价。”该代理人说,“开发商是委托销售公司做销售,房价是由开发商决定的。退一万步说,即使售楼人员作出了承诺,也不代表开发商的意见。只能是销售人员和原告私下的一种沟通。”
这个观点立即招来原告律师的反驳:“销售人员任何有关房价的说法,都是一种职务行为,而销售公司和开发商构成民事上的,根据规定,销售人员的说法就代表了开发商的意思。”
销售员行为代表开发商
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说,销售人员的行为是代表开发商,购房人的买卖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的,所以,购房人在被告人的选择上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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