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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浸水业主受损 管理处应当担责70%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业主张明亮一肚子火:装修了两年的房屋,还很新的木地板就被水浸泡得面目全非。他找管理处理论,双方产生分歧。昨天,记者从知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这起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案件,经福田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小区管理处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担责70%;业主张明亮负有一定责任,担责30%”。

  雨水管堵塞房屋浸水


  张明亮因为工作关系常年出差,全国各地跑业务。2007年初,妻子随女儿到澳大利亚陪读,张明亮安置在深圳市福田区福莲花园内的房屋几成空巢。


  2007年5月10日,张明亮正在江苏无锡办事,接到了管理处打来的一个电话:“你家楼下的住户反映,房间天花板上有渗水现象。”“我现在还在外地呢,行,行,我尽快赶回去处理。”张明亮嘴上虽然答应了,但心里却想“渗水?能有什么大问题呢”。人还是在外地接着办理公司的事情。


  直到40天后,6月20日,张明亮返回深圳打开自家房门,“哎哟!不好了,怎么整个房屋都给水泡了!”看着已经鼓起变形的地板,张明亮感到了“渗水”的严重性。


  经过查找原因,张明亮发现问题出在阳台的下水管道上。由于管道堵塞,雨水不能及时排出,竟然从阳台门漫进了客厅。今年深圳的雨水特大,一个多月的时间,几次下雨,整个房间就变成了现在的样子,地板全部被浸泡,接触地面的家具也都不同程度受到损坏。


  当天,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来到张家,查看受损情况,次日张明亮找来律师到管理处交涉,认为房屋受损是因管理失职,应承担责任。


  交涉中,现场一同检查的管理处工作人员及其领导表示“要再调查一下”。


  评估损失为68865元


  半个月过后,张明亮对“调查”失去信心,将小区管理处——深圳市伟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到福田法院,提出“赔偿财产损失”的要求。


  法院调查,双方最大的争议是造成房屋浸水的原因问题,从张明亮提供的录音资料看,小区管理处没有否认雨水管堵塞引起水浸的事实,还有证人刘海强亲历了事发后,双方到现场查看原因的过程,其有关雨水管堵塞的证言内容较为真实可信。


  一审法院认为,物管公司虽然否认雨水管堵塞是造成水浸的原因,但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也未向法院申请对水浸原因进行鉴定,同时,物管公司一方面否认雨水管堵塞的事实,另一方面又提出业主自己装修不当造成雨水管堵塞,其抗辩主张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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