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里跟着女朋友去了一趟她的老家——浙江宁波下面一个小县城下面的一个小镇下面的一个海边小村。
女友回乡的任务之一是取二代身份证。她在杭州读的大学,工作在上海,户口一直挂在杭州。最近趁着换证,索性把户口迁回县里。让我吃惊的是,她不仅拿到新身份证,而且还有一本崭新的户口簿。我原以为她拿到的是县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想不到她的户口迁回了村里。这是一本农村的“居民户口簿”,她父母属于农民,不上户口,她成了户口里唯一的居民,并且是户主。
村子很小很小,但背山面海,有不少海塘、滩涂还有山岭。她家里三姐妹,两个姐姐分别嫁到县里和宁波,成了城里人。据说,上一次划承包田时,三姐妹都按人头分有份额。但现在,三姐妹都无权继承承包田地、海塘了,那么以后这些田地归谁呢?这是中国土地法律无法面对的难题。而且这不是个别人的困惑,宏观上越来越多的乡村人走进城里,法律上“失地”了;另一方面,中国二元划分的土地法律制度,还停留在立法者预设的“理想状态”里,不愿面对现实。
过去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宋庄农民房案中,法院判决农民卖房子给画家无效,理由是画家是城里人,按法律农村房屋必须由农民所有。但有意思的是,那个悔约的农民几年前已经有了城里户口:既然城里的画家不能买农村的房子,那么“城里的农民”,又怎么可以要回呢?
我估计法官也不是没有想过这问题,但它是牵涉到国家土地制度的宪政大问题,法官只能绕开了。农村房屋所有权问题就突破现有一切的所有权理论的边界:“进城”成为所有权转移,或者“剥夺”的新方式!
和一位乡镇妇联主席——她其实是我女友的同学,前年考上的公务员——聊过当地农村房屋买卖的“政策”。所谓“政策”就是基层干部们原则掌握,因为法律是空白。她说:当地是禁止城里人买农村房,但不同村的村民间可以买卖。从法理上说,中国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这个“集体”集到村一级,只在一个村子里共同所有,村外的农民能买房子,村外的城里人为什么就不能买了?
下面似乎应转到近年大热有关农村土地应否私有化的争论。李昌平先生反对之,理由是防止土地兼并、农民破产。秦晖认为,名义上的土地“共同所有” 没有意义,关键是自由不自由——农民能不能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秦先生更“现实主义”:如果现今土地真是集体所有,以村为单位,那么其他人是无权干涉这种 “私权”的。但有意思的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由政府主导我女友家所在村和另两个村子并成一个大村,这等于是把三个村子的,特别是土地给重新处分了,这样的“集体所有”又怎么体现村民的所有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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