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获支持 市高院下发裁定———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地铁轧断双腿案”,在受害人吴华林拿到80万元赔偿款近两年后再起波澜。由于地铁公司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获得支持,北京市高院在国庆节前下发裁定,将此案发回西城法院重审。昨天,吴华林的代理律师金占良对记者表示,同一案件地铁公司申请再审被市高院驳回,检察院抗诉又获得市高院的支持让他们有点晕。
据了解,地铁公司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理由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吴华林因匆忙赶车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被进站列车轧断双腿,其本人有重大过错。按照新“道交法”中的“过错赔偿原则”,行人有重大过错的司机只应承担10%的责任,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比例过高。此外,同样是因为吴华林在事故中有重大过错,法院判决地铁公司给付吴华林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过高。地铁公司在申请抗诉书中称,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一直靠政府补贴运营,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此案成为判例,地铁公司将不堪重负。
对此金占良律师则认为,地铁公司因为管理有缺陷造成吴华林在仓促追车的过程中不慎掉入地铁站台,双腿被轧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花谁的钱无关。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不应适用“道交法”中的“过错责任”,而应适用通则等法律中的“无过错责任”,即从事高速运输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自杀行为除外),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法定责任,即不管地铁公司在事故中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事故发生和吴华林对自己的安全疏于注意也有一定原因,依公平原则,减轻了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法院酌情判定地铁公司按照吴华林已发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总额的80%赔偿,共计50万余元,完全合法。
据了解,吴华林在拿到总计80万元赔偿款后,又以更换假肢所需费用为由二告地铁公司,索赔170万余元的假肢费用。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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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轧断双腿案”已经打了四轮
据金律师介绍,北京“地铁轧断双腿案”从2005年吴华林起诉,至今已经经过了四轮法律程序。第一轮较量中,两审法院均以“过错责任”判决驳回了吴华林告地铁公司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后吴华林向市一中院申请再审获得支持,一中院将此案发回西城法院重审。第二轮审理后,西城法院和市一中院均以“无过错责任”判决北京地铁公司赔偿吴华林残疾赔偿金5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30万元。地铁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地铁公司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获得支持,北京市高院于国庆节前将此案发回西城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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