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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童玩耍砸伤路人,哪个该赔?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编辑同志:

  三个6岁的小朋友在家里玩耍,往楼下投石子,行人张某从楼下走过,一颗石子恰好砸在张某的头上,致使张某头部受伤。
 
 
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而三家大人都说不是自己的孩子砸的。因为当时只有三个孩子在家,无法确定是哪个孩子所为。请问:张某的医疗费该由谁赔偿?

  李 华

  李华同志:

  你来信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法律上的共同危险行为。所谓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来信,三个小孩往楼下投掷石子对楼下行走的张某造成了伤害,而侵权行为具体是谁实施的又无法确定,而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有致害的可能性。依照法律规定,这三个小孩应当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各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从而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因为三个小孩均是未成年人,所以其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三个小孩的父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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