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消息(记者黄师师)因拒绝录用携带乙肝病毒的员工,湖北都市中盛广告有限公司被诉至法院。昨日获悉,江汉区人院巡回法庭将于下周一开庭审理此案。
这是今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施行后,我市第一起反就业歧视诉讼案。
员工体检后被拒绝录用
今年6月,25岁的梁齐女士(化名)应聘湖北都市中盛广告有限公司。7月1日,公司通知梁女士上班,并安排其次日体检后开始上班。7月8日下午,公司人事主管通知她,体检结果显示为乙肝携带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事后,梁齐一再申明其肝功能正常,不影响正常工作。但公司均以有“硬性规定”为由,拒绝录用。反歧视公益机构支持诉讼
离开公司后,梁齐仍积极与公司协商,并向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该中心了解到梁齐情况后,很快回复:乙肝携带者享有平等工作的权利。中心同时出具一系列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今年1月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得到答复,梁齐决定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确定开庭时间
梁齐的代理律师认为,湖北都市中盛广告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是对梁齐的歧视,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而且公司当众宣布梁齐为乙肝携带者的行为,也构成对她的侵犯。公司的违法行为给梁齐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月5日,梁齐向江汉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9999元。法院当日立案。
9月27日,梁齐收到江汉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确定该案将于10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江汉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昨日,记者多方联系中盛广告公司负责人,但对方电话始终关机。
反歧视诉讼不再少见
据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协助当事人的黄溢智女士介绍,在世界范围内,携带乙肝病毒属于劳动者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更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剥夺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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