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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三步走”消化4成民事纠纷
www.110.com 2010-08-07 10:36

  摘要: 一起普通民事纠纷经过立案、缴费、送达、开庭、宣判等最长需要半年时间,而这里不到7天便可以走完这些诉讼路,甚至很多纠纷在进入诉讼前,通过法官诉前参与调处或指导调处,就得以有效化解。近日,记者采访获悉,抚州市两级法院设立“诉前调解”、“分流调解”、“立案调解”三层过滤网,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立案阶段,不仅减轻了群众诉累,还避免了对簿公堂。

  诉前调解第一步

  “法官参与诉前调解,这就是第一道‘过滤网’。”抚州市中院立案庭庭长邱小昌介绍说。基层组织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为此,该院派驻法官对基层组织干部进行法律指导和培训,同时,有的法官还受邀下到案发现场,针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山林纠纷等参与诉前调解,就一般性法律问题和调解技巧进行指导,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共培训村官434人次,旁听庭审112人次,诉前指导调处纠纷479件,调解成功405件,仅此一项为群众节省诉讼开支过万元。

  7天立案审查期跟进两步

  立案是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的第一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记者了解到,抚州市两级法院利用这7天做功夫,再设两道“过滤网”,把立案窗口变成化解纷争的前沿阵地。

  对于一些邻里、婚姻家庭等简易民事纠纷,法官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发放《建议人民调解意见书》,分流至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或由法官会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处。目前,抚州全市11个基层法院普遍引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室。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抚州两级法院繁简分流284件,调结261件,调解成功率为92﹪,共办结各类民事纠纷3204件,通过上述途径调处1392件,约占4成,其中,立案调解652件,分流调解261件,诉前调处479件,累计为群众节省诉讼开支逾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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