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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撞死人案”民事赔偿结案
www.110.com 2010-08-07 10:36

  摘要: 倍受关注的“乘客开车门撞死人”事件的肇事者赵继鹏涉罪被抓后,又因“不构成犯罪”而释放。但恢复自由身不久,赵继鹏连同的哥柴某、万众出租汽车公司,以及承担交强险赔付义务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一起被受害人家属告上法庭,索赔28.9万余元。7月21日记者获悉,经安宁区人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该案民事赔偿以和解结案。据了解,赵继鹏涉罪问题尚未完结,仍有可能被采取新的强制措施。

  开门下车 意外撞死摩托车手

  今年2月23日,28岁的山西来兰打工人员赵继鹏携妻打车到汽车西站,开车门下车时,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车手丁某撞倒致其身亡。3月5日,安宁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结论,认定赵继鹏负有主要责任,驾驶员柴某和受害人丁某承担次要责任。4月9日下午,赵继鹏被传唤到交警队后,当即被予以收押,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请逮捕。5月10日,鉴于检方未予批准,安宁警方将赵继鹏释放。不过,赵继鹏对“获释”理由不甚明了,而且警方告知其不得离开兰州,须随时接受讯问。主办该案的安宁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胡浩警官告诉记者,检方之所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基于赵继鹏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但安宁交警大队还将进一步研究对赵继鹏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不予批捕 因不需追究刑责

  一个月过去了,迟迟等不到任何变更措施通知的赵继鹏,前往交警队了解并复印了检方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才明知,自己真的是被“无罪释放”了。赵继鹏告诉记者,这与当初交警给出的说法不一致。更令他想不通的是,安宁检察院批捕科告知其不得离开兰州。

  安宁区检察院批捕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对于不予逮捕的理由,安宁交警确持有不同意见。当初其提请逮捕的理由是缘于认定赵继鹏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检察院认为,交警所作责任认定结论不妥当,但该结论的认定技术含量非常高,也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最终没有完全推翻该认定结论,而是以赵继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经上级公安机关复核,维持了原事故认定结论,但法律并没有穷尽对此有异议的抗辩途径,更高一级公安交警部门依然可以再行认定。要赵继鹏不要离开兰州,并非检方的法律决定,完全是为受害人家属考虑,以谈话的形式让赵继鹏在民事赔偿方面予以积极配合。

  民事赔偿 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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