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耳光的代价:邱议莹掴李庆华民事判赔30万
www.110.com 2010-08-07 10:37
摘要:民进党“立委”邱议莹掌掴国民党“立委”李庆华耳光案,刑事责任邱议莹被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3万元(新台币 下同)确定;民事赔偿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判决应赔偿新台币30万元。报道称,一个耳光的赔偿金,是刑事易科罚金的10倍,不过全案仍可上诉。
民进党“立委”邱议莹不满国民党“立委”李庆华骂她“没家教”、“泼妇骂街”,掴国民党“立委”李庆华耳光。经李庆华求偿,台北地院认为邱议莹所为,已使李庆华难堪、羞辱,昨判她赔李庆华30万元,该案仍可上诉。
邱议莹上月在被判刑确定后,曾声称宁可被关,也不易科缴交罚金,如今民事又被判赔,如未来败诉定谳,同样不肯赔偿的话,李庆华可声请查封拍卖她名下财产,或声请按月扣抵“立委”薪水三分之一,直到清偿完毕。报道称,邱议莹目前人在海外,台湾“立法院”办公室迄今未联系上她,因此未对判决表示意见。
李庆华表示,台湾“立法院”只能“动口不动手”,且不可任意干扰其他“立委”的发言权,这次司法判决不管是判邱拘役一个月还是判赔30万元,他希望可以对台“立法院”有正面启示,达到维护“立院”议事秩序与国会尊严目的,也希望邱有所检讨。
报道指出,这起事件发生于去年4月22日台湾“立院内政委员会”中,双方事后互控公然侮辱,李庆华向邱求偿15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法院认为邱议莹侵害李庆华,使他精神痛苦,判赔30万元,登报道歉则予以驳回。刑事部分,李庆华已获判无罪,邱议莹则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日确定。至于邱议莹控李庆华部分,去年10月法院已判决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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