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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煤矿的环境监管
www.110.com 2010-07-10 11:28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从而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这一经济增长模式在造成煤炭资源严重浪费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在一些地区已表现的十分严重。针对这一现状,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用法律的手段对煤矿进行环境监管便显的十分必要。

  一、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十分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大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采空塌陷加剧生态恶化

  多年来,由于煤炭开采沉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或盐渍化,使西部矿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据东方网 2005年 1月7日报道,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连济在其已完成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我国煤炭城市采空塌陷灾害及防治对策研究》中统计的数据是截至2004年12月3日,全国煤矿累计采空塌陷面积超过70万公顷,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500亿元。我国重点煤矿,平均采空塌陷面积约占矿区含煤面积的十分之一。 其中,山西作为产煤大省,是采空塌陷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全省共15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采空区就达2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总面积的七分之一。目前,采空区中6000平方公里的地域已经遭受了地质灾害。 大面积的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近10年来,山西省因地质灾害已造成500多人伤亡。另据统计,1980~1999年的20年间,山西生产原煤34.1亿吨,相应的采空塌陷面积达到8.18万公顷,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2.51亿元。由于采煤,山西省每年新增加塌陷区面积约94平方公里。近二十年的能源基地建设,大规模开采煤炭,造成矿区土地塌陷、地表扰动等地质灾害。截至目前,山西省矿区面积累计已达8000平方公里,其中采空区面积约占5000平方公里,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达2940平方公里以上。发生地质次生灾害的范围波及1900个自然村,涉及95万人。据调查,仅1993—2003年全省因煤炭开采就有40余万亩水浇地变成旱地,平均每年4万余亩。 在黑龙江省,采煤业的发展致使其土地塌陷问题也较为严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始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米—6.5米;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米,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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