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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分析(10)
www.110.com 2010-07-10 10:44

    第五节  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和法律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教育受害人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借鉴国外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经验

    实际上,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许多法律和司法实践,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例如1995年12月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也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借鉴国外有关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的改革与实践经验,对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改革和政府决策,具有积极意义。

    一  受害人可以申请禁止令

    在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官申请禁止令(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靠近处于危险中的妇女及子女。保护令的内容一般包括,在一定的有效期间内施暴者不得靠近申请人,限时搬出申请人的住所等。如果违反禁止令的行为人,除了有可能引发其它刑事、民事的藐视法官的诉讼程序和受到制裁外,还可能被处罚款和受到逮捕和刑事控诉。这一方法有效的避免了造成暴力的严重后果,降低了妇女受到严重家庭暴力的可能性。

    二  设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庭

    欧美等国家的一些地方,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庭,选派专门人员,依专门的程序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及时,方便有效的帮助。同时,也积累了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经验资料和信息,为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防治起到积极的推广作用。目前,我国山西、湖北等多个省市的法院也在这方面作了有益尝试。

    三  对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重罪重判

    以在美国为例,家庭暴力案件的重罪可判刑28年以上。美国《模范法典》第203条规定,加重对再次或反复实施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的刑罚。被告当庭承认作有罪答辩或因在5年之内再次或反复实施暴力犯罪而被定罪的,对他的惩罚将在州法律规定的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刑罚幅度,或者比照州法律中对惯犯的刑罚规定来处理。加重刑罚可以威慑一些犯罪人,使那些有可能受到加重处罚的犯罪人相信,与其被监禁,不如停止暴力行为。

    四  对受害人的经济赔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就受虐引起的各种损害要求经济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工资损失、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咨询费用、逃避暴力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生活费等。依据挪威的《暴力赔法》,对暴力受害人的最高赔偿额可达100万挪威克朗。

    五  对施暴者的强制治疗

    心理治疗干预是一种有效的、极为重要的家庭暴力干预手段。许多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施暴者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疗和培训,并将这种手段作为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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