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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韩国的《终身教育法》
www.110.com 2010-07-10 14:42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韩国《终身教育法》的由来、内容、特色效果。分析了值得我们借鉴的两点:为终身教育独立立法,是形势发展之必然;以法推动终身教育,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关键词]:终身教育法 终身学习法

  韩国公布的《终身教育法》于1999年8月31日正式施行,已将近四年。韩国是世界上第三个为终身教育专门立法的国家。第一个是美国,1976年制定;第二个是日本,1990年制定。1998年11月26日韩国国务院讨论通过《终身学习法》送国会审定批准,国会讨论认为所有条文都跟教育有关,就批准以"教育"的名称立法,将送审的41条款改为32条款(详见附录)。所以1999年8月31日正式实施时法律名称定名为《终身教育法》。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该法共五章加个附则,五章内容是:

  第一章 总则,描述本法立法目的,用语定义界定,组织终身教育的有关原则。

  第二章 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任务,对进行终身教育的机构、职能、财政支持、经费筹措给予规定。

  第三章 设立终身教育士,以推动工作。

  第四章 规定终身教育的主要设施是;各级学校、企业教育机构、远程教育、事业机构、舆论机关和社会团体。

  第五章 终身教育的学分管理及对执行本法不力者予以惩罚及规则。

  二、主要特色

  (一)立法宗旨明确。

  韩国舟城大学教授兼系主任朴福仙博士申明:制定《终身教育法》宗旨是"建立开放教育社会、终身学习社会,营造保障国民学习权和选择权的学习风气;提高终身教育课程进修者的待遇和满足终身学习的需要,把以学历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以实际能力为主的社会,扩大成人教育机会和提升高等教育的素质,使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终身教育得到了强化,培养知识人力开发产业和教育训练产业" [1]

  该法包含了四项原则:"一、保障每位公民都有均等的终身学习机会;二、终身学习是基于学习者自由的参与和志愿的学习;三、终身学习不得用来作为倡导政治或个人偏见的手段;四、个人所修习的终身教育课程应得到社会适当的认可"。[2]

  (二)管理措施强有力

  韩国《终身教育法》中有16条规定建立全面终身教育的管理机构和支援机构(第9条至16条、第20条至27条),条数占全法一半。设置《终身教育士》新措施。对终身学习学分的承认和管理给予明确规定。对贯彻不力和虚假手段者制定了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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