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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叩问民企人力资源游戏规则
www.110.com 2010-07-10 11:05

  竞业禁止也是一个杠杆-不把流失的人才赶回来,也要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贻尽

  日前,华龙面业集团将从该集团辞职的钱浩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理由是钱浩然反了“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工作”的约定。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计划于5月20日开庭。

  这一事件,在当地和业内都激起轩然大波。知情人称,事件波及的两家方便面民营企业位于同一小镇,这两家企业在当地举足轻重,在方便面业同样影响重大。

  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仅2001至2003年,短短三年,某知名方便面公司部门经理级别的流失就达200人左右。这些人几无例外地到了别的方便面企业担任更重要、也更高层的职位。这家公司,业内戏称为方便面的“黄埔军校”。拉动人才流动链条的动力源头,正是方便面企业中新崛起的民营企业。

  “关心这个案件的人应该很多,钱浩然要是败诉,这些方便面企业都不得安生。华龙要是败诉,跳槽的就会更随意。”

  这一事件其实折射了民营企业的注意力的转换:正从“抢”钱转到“抢”人。阿基米德说:“只要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整个地球”。如果说知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杠杆”,那么人才便是其中关键的“支点”。谁拥有了人才,留住了人才,谁就能独领风骚。

  大家都在抢“点”。

  人才的频繁流动带来的冲击,是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的大量流失。有专家指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

  于是,许多单位都想撬起另一个杠杆-竞业禁止制度-即使不把流失的人才赶回来,至少也要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贻尽。

  然而,新的问题随之而来。

  离开了商业秘密这个前提,竞业禁止条款无疑就变成了“霸王条款”

  辽宁有一所少儿英语民办学校,该校教学方法和管理模式独特。与此同时,竞业禁止制度也被引进。聘用教师于涛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到大连某学校任职。该民办学校遂将于涛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为保护本学校的商业利益与于涛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判决于涛承担违约责任。

  无独有偶。王宾明加盟广东深圳镍钛人公司。王与镍钛人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后,王辞职,进入玛特公司,该公司也在市场上销售“热激活型钛镍牙齿矫形丝”产品。镍钛人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王宾明及玛特公司一起推上被告席。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该产品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以商业秘密为借口,将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据为己有、独占使用,遂驳回诉讼请求。

  同样两个单位,均与职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为什么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呢?

  经济法学专家表示,单位建立竞业禁止的初衷应当是保护商业秘密。如果离开了商业秘密这个前提,竞业禁止条款无疑就变成了“霸王条款”。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一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认定: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必须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具有客观秘密性;权利人应尽合理的措施,包括口头或局部的保密协议,对职工提出保密要求,去维持它始终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

  “单位不能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通过竞业禁止搞技术垄断,妨碍科技进步。”专家称。

  竞业禁止义务人甚至扩大到公司的勤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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