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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法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www.110.com 2010-07-10 11:05

  要想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首先要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劳动者的概念。对于劳动法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上的理解;一种是广义上的理解。狭义上的理解,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全国性综合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这样的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这种法律各国名称不同,如《劳动法》、《劳动关系法》、《劳资关系法》、《劳动标准法》、《劳动基本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相当长的时期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综合性法。法律效力较高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主要由大量的单行法规调整,经过多次起草和更改工作,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部法律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种法律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狭义上的劳动法。因为这种法律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这部法律统一适用于全国(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这部法律内容包括涉及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各个方面,是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律。这部法律为制定单行劳动法规和地方性劳动立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现在世界各国多数制定并颁布了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即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广义劳动法是所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说,它不只是指一部法典式的法律,而是包括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等,因此称为法律规范总称。从劳动法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广义上的劳动法还是狭义上的劳动法,尽管各国劳动法的名称不同,但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停止劳动,因此劳动是人们经常广义上使用的名称,但是劳动法的劳动可不是一般人们称的劳动,这一点概念一定要搞清楚,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具有明显特征的,一般是指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职务劳动。弄清楚劳动法的概念,我们就不难了解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法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因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中国的劳动法与国际的劳动法都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自然劳动中必然形成的社会劳动关系,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法的形成经历了风风雨雨和无数次变革,才延续到今天,形成一种固定化、规模化、规范性,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以生产关系需要的法律规范的法典。我们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变革的历史,就不难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这一部门法内效力最高的指导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正确地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在劳动法某个方面的具体原则中的地位有个清晰的认识,以便我们在学述及审判实践中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正确关系,起到法制化的良好效果。具体的来说,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而可以看出劳动法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在总纲的第6条中规定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宪法的原则。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宪法原则是各部门法的指导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必须服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指导思想,劳动法基本原则根据宪法原则确定,它是劳动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所特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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