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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劳资冲突
www.110.com 2010-07-10 11:05

  改革开放20年来,个体私营经济从无到有,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增强。1989年~1998年,私营企业户数从9.1万户增加到120.1万户,平均每年增长33.27%;同期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由9.27万元增加到59.93万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3.04%;同期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从164万人增加到1710万人,年均增长速度为29.76%(注:张厚义。明立志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2-36.)。私营经济已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亦成为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利弊相伴而生的过程。私营企业主在努力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利益、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往往难以取得较大程度的一致,许多私营企业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中的矛盾与争议不断增多,一部分已演变成劳资冲突,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一私营企业劳资冲突的现状

  劳资冲突是指企业劳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涉及到与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矛盾及其激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工人人身权利受侵犯、工资低、劳动时间过长、拖欠工资是导致劳资冲突的主要原因,而雇工人身和人格被伤害的现象也是引起劳资冲突的导火线。

  (一)私营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在现实经济运行中,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私营企业中相当普遍,许多企业不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格式、内容也极不规范,甚至包含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有的私营企业不依法履行合同,存在随意辞退、解雇员工的现象。

  (二)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的严重不对等,雇工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差。许多经营企业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1996年~199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在广东、浙江、湖北、辽宁4省的8个城市,调查访问了40家私营企业的644位工人。调查结果表明,雇工平均每天劳动8.3小时,每周平均工作6.15天,休息0.85天,15.0%的雇工需要经常加班,一般加班在2小时以内的占48.3%,2小时~4小时的占44.9%(注:戴建中。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2001,(1):14-21.)。许多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工人为了多拿工资,宁愿加班加点,无形中延长了劳动时间。

  相当多数量的企业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劳动条件恶劣,缺乏必要劳动保护设施。许多雇工在高温、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条件下工作,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的厂房车间消防设备差,火灾隐患严重,致使恶性工伤死亡事故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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