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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内容摘要:由于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时限规定存在“法律真空区”,致使我国民事案件审限制度和民事审判工作出现相应问题;建议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法定时限。

  关键词:民事再审申请、审查时限、问题、建议

  民事再审申请的审查时限,是指自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至做出裁定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或通知驳回再审申请之日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据笔者认真查阅,迄今为止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未对人民法院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时限作过任何明文规定。而正是由于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存在以上的 “立法空白”,致使我国民事案件审限制度和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民事案件审限制度存在“法律真空区”

  毋庸置疑,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一、二审案件的立案、结案时间及审限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状)或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人民法院对一审起诉书(状)的审查时间最长为7日,立案时间为收到起诉书(状)7日内,普通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为15个月。但与之相比,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对再审案件立案的起始计算时间和立案后的再审审限做了相应规定,但对再审申请立案前的审查时限却没有明确规定。如《若干规定》仅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做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但对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时间为多长时间,却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因此,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即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可能脱口而出一、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民事起诉书(上诉状)的法定审限,而资深法官或律师却无法计算和回答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究竟需要多长时间。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对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定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实乃我国民事案件审限制度的一大缺憾。

  二、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时间过长,司法效率低下

  从司法实践看,由于民事再审申请的审查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导致人民法院对民事再审申请的审查时间普遍过长,司法效率低下。笔者作为执业律师以来,曾代理过多起民事再审案件,其中部分案件自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至人民法院做出再审裁定或驳回再审申请之日止,历时长达一年之久,有些案件甚至长达两、三年。在此期间,尽管本律师和当事人心急如焚多次询问人民法院有关办案人员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时间为何太长,并恳请人民法院及时做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但有关办案人员往往理直气壮的以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时限为由,随意拖延审查时间,出现了当前律师已经司空见惯的有关办案人员对民事再审申请久拖不审、本院领导不催不审的现象,司法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三、难以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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