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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语义考据及法律诠释
www.110.com 2010-07-12 11:15

  隐私是现代丰裕社会的副产品。然而,对于隐私文化相对匮乏的我国,人们对隐私的认识和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和偏差。实践中,台湾“璩美凤光碟”案、延安“夫妻观黄碟”案,乃至2008年的香港明星“不雅照”事件等隐私案件层出不穷。“窥私”、“隐私”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隐私”话语的背后到底蕴藏着现代人怎样的焦虑和诉求?隐私权的调整对象、规范模式、保护范围如何界定?这取决于“隐私权是什么”等基本问题的追问。人们对隐私的观念决定了对隐私的态度和保护程度。如同“人性是什么”、“法律是什么”这些困扰人类心智的问题一样,有问题未必会有唯一的答案,但是,根据这些基本课题提出问题,正本清源,是法学理论必须要做的基础性工作。

  一、隐私语义考——隐私不等于阴私

  “隐私”一语纯系舶来品,由英语词汇“privacy”对译而来,在汉语中由“隐”与“私”两字组合而成。现代哲学认为,语言不仅是思想的表达形式,实际上话语本身也会塑造人们的思维方式,可能影响人们行为的过程。定义大多从语源演绎而来,特别是从特殊事物中抽象出来,所以是以人们的感情和观念为基础的。 [1]

  英文“Privacy”在中文里很难找到一个与之对译的词,其在《朗文当代英语辞典》中的解释如下:(1)the state of being able to be alone,and not seen or heard by other people;独处并不被他人听见或看到的状态;(2)the state of being free from public attention。免于受公众关注的状态。可见,在英语中,“privacy”意指一种个人隐匿、隐遁,免于公开和外来干扰的状态。这种状态与公共生活相对立,源自一种私人生活的领域。在汉语世界中,由于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差异,虽然没有与英语“privacy”相匹配的词汇,但汉语强大的造词功能和表达能力为我们提供了“隐私”这一新术语。语言与语言所指的现象的关系是专断的,其边界也是专断的,是特定社区的人们在长期演化出来的。 [2]我们运用这一概念关照现实生活,反思我们的生活状态,在汉语文化中逐步萌发了西方文化中的隐私观念和隐私的权利意识。先贤以“隐”与“私”的组合创造出一个新词指称“privacy”,在语言文字里蕴藏着隐私权概念的奥秘和以及我们对隐私权概念的理解。

  隐私之隐,取“隐”中两义:一为隐匿,隐瞒;一为隐遁,隐逸。所谓“有道则仕,无道则隐”、“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隐”表明一种与外界接触的可能性,现代隐私权观念中所包含的生活安宁和信息秘密都可以从中找到原型。隐私之私,应当界定为与公共领域区别的私生活领域。“私”在我国古代汉语中没有西方文化中与公共领域相对立的个人领域的含义,在中国传统上对“私”的理解仅限于个人享有的具体事物,如庄稼、私田、家臣、妾媵等。但在私的起源可以推出,“私”有个人财产之义。《说文》解:“私同禾,私田,段玉裁注:“盖禾有名私者也。”无独有偶,西方文化中私人领域、个人权利的基础也正是个人的财产权利。因此,综合英语和汉语文化中的含义,现代意义上的“隐私”可以从“隐”与“私”两方面来理解,隐私是与公共领域相对立的私生活领域,在该领域中个人享有的隐匿、隐遁,免于公开和外来干扰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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