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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不舒服的“合法”
www.110.com 2010-07-12 11:15

  如果你正在上厕所,一抬头猛然发现一个摄像头挂在那里,你会是什么感受?

  别以为我尽想不正经的,这事在现实生活中就堂而皇之的存在着。广州火车站西广场公厕,管理者称为防小偷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竟一口气在那里面装了六个摄像头!虽然监视器所显示的六幅不同画面里并不会曝光如厕者的隐私部位,但仍有如厕者“感觉自己被当众脱光衣服”。

  这样的事,议论起来免不了就扯上了法律,可有人刚说到隐私权,已有知名律师表示:法律上所指的隐私权,并不包括公共场所的肖像权,如果公厕的摄像头未摄到隐私部位,就应视为合法 .

  好一个“合法”!既便你蹲在那里感到芒刺在背,你不舒服,你感到隐私正被偷走,你恼火甚至愤怒,但你可能真得无法证明它违法。既然如此,那些摄像头就有“权力”呆在那里,紧紧“盯”着你不知道它确切盯着地方。

  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这些摄像头的正当性当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们对违法犯罪分子构成了“威慑力”。当地派出所也证明,自从安装了摄像头,公厕里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了。所以嘛,这种“为顾客的安全着想”的措施也自然有了良好动机。

  然而,有了良好动机和有效措施,就真的可以不考虑如厕者的感受了吗?

  摄像头对着什么位置?摄像的范围有多大?还有多少摄像头?可能在什么位置?如厕人并无法准确的判断,在这种情形下,最直接的反应是怀疑自己任何部位都可能暴露在别人的眼皮底下。有了这样的心理压力,如厕者又何能坦然做自己的事?本来求一“畅快”,却奈卸下“生理负担”的同时,又背上了“精神负担”。

  如今已经进入了一个做事都讲“人性化”的时代,“以人为本”更成为全社会倍受推崇的管理理念,如果在公厕装摄像头这件事情上我们也以此来审视一下,是非结论应当不难得出。

  公厕首先是解如厕者之所“急”的地方,从“人性化”的角度讲,“不受打扰”应当是如厕者所希望的境界。而摄像头在公厕内出现,使如厕者非常私人的行为失去了对环境信赖的安全感,其不受打扰的权利被管理者为追求管理效果的公权利踢到了一边,“以人为本”也实际上被“以管理为本”所代替。

  这种让人很不舒服的“合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但这绝不是理想法治社会应有的图景。法律是社会生活常态的底线,是最低标准。如果一个社会的管理水平仅满足于合法,那么这至少是个快乐指数不高的社会,与“人本”精神还差之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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