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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
www.110.com 2010-07-10 13:39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十四期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班在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的基础上,对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方位、多层面的探讨,来自全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近200名局长谈出了自己的心声。

 

  一、深入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通过专题报告、分班研讨等研修方式,局长们普遍认为,新《义务教育法》在总结国内外依法普及义务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规范,反映了党和国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义务教育的思路与方略,渗透了理论创新对立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凸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公共事业的战略举措。新《义务教育法》内涵丰富,其出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教育局局长李政文谈到,新《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对推动义务教育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契机。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主要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而新《义务教育法》更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公共性,立法贴近实际,这是难能可贵的。作为教育局长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关系要协调,有时难免产生“功夫在教育外”之感。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后,我们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关键是如何下力气抓落实了。

  学员们认为,新《义务教育法》真正树立起了公平观念和均衡发展的理念,注重更加均衡地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具体体现在经费投入、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校长、督导等各方面,为各地进一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长期以来经费短缺是制约广大中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原因是在政策法律方面没有建立起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经费投入责任不清。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今后的发展有了稳定的来源。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写进法律,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保证。这为西部素质教育的推进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必将带来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

  二、总结交流区域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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