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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多种声音 一个焦点
www.110.com 2010-07-10 15:27

  一份“可疑”的网上调查结果

  最近,有两件事引起了记者对民事审判简易程序话题的再次关注。

  一是无意间浏览到一个学界关于审判工作繁简分流问题的网上调查;二是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已起草完毕,正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这意味着民事简易程序将像与早先颁布的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一样,将被赋予法律效力。

  这份从今年1月份开始的网上调查内容是:“最近,诉讼法学结合法院实践中都开始探讨繁简分流机制,该机制是法院针对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法官水平高低不一、案件审理周期长的状况采取的,旨在求得案件裁判公正与高效的措施。那么,您觉得这一机制能否达到预期的公正与高效的最佳组合?”待选答案有四个,当天累计的数字是:不太可能,1904人;有可能,看具体如何实施,2081人;很乐观,能够实现,263人;其他意见,包括对如何实施有所想法者,179人。

  看到这份调查,记者不禁有些困惑。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民事侵权案件179万件,比上一个五年上升了60%。激增的民事案件,凸现了诉讼需求的无限扩张与司法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也对现在的民事审判方式和民事审判制度提出挑战。简易程序,以其独特的设计及对效率的价值追求,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

  从多年的实践看,在基层法院实行繁简分流、推行简易审判是缓解基层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审判效率的最有效的方法,也是让民事案件当事人减少诉累,使自身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的最佳出路。虽然网上调查呈现的只是阶段性结果,也足以让人心中生疑:为何选择“不太可能”的人远远超过选择“很乐观,能够实现”的人?这一结果对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会有影响吗?

  学者答疑

  记者就这一调查结果首先采访了学界的人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一直从事着民事诉讼法学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研究。早在六七年前,在将世界各国民事司法制度对照研究时她发现,以英国的“伍尔夫改革”为代表,国外很多国家都在简化诉讼程序,研究如何使当事人和民众获得更便捷、更便宜、更全面的法律服务,使司法资源和法律资源得到最佳利用。而我国法院当时正进行庭审方式改革,大力提倡程序的正规化,范愉那时就意识到,改革到一定程度,将出现某种回归。

  范愉表示,总体上赞成最高法院简易程序改革方向,认为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范是必要的,以避免各地操作失范。同时提醒,西方国家是在经过法治发达、诉讼程序高度合理化之后开始的简易程序改革,并且法院认为案件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以公正为核心才谈得上效率。简易程序的特点是接近民众,但同时较多依赖法官职权和威望,这对法官个人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界一是担心法院过分强调效率而忽略公正,抹杀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二是担心一些基层法官的素质不高而影响公正,三是担心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标的额标准过高而影响了保护中下层贫困者的利益。

  “民事案件数量增长如此之快,许多基层法院和法官已经超负荷工作,当事人也有时间上的要求,除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难道还有更好的出路么?”

  “我国解决纠纷的程序机制过于单一,很多本不应当由法院解决的纠纷都扩展到了法院,致使法院不堪重负。比如简单的离婚应由民政部门负责。诉讼应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法院应解决更难的社会问题。立法者应当设计更多渠道的非诉纠纷解决途径,比如更加注重加强调解和仲裁的力度。”范愉说。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树洁也表达了近似的观点。他强调,学界的担心主要是对制度落实、操作的担心。简易程序改革应有相关配套措施,如将高素质法官充实到基层、程序设计多元化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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