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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www.110.com 2010-07-12 15:57

     是的基础,我们知道,法律关系的发生要具备:主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三个要件。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作用的。在这里,我们研究民事法律事实,首先看他的分类: 
  法律事实 :
  一、 行为
  1、 民事行为(也叫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
  二、 事件
  1、 自然事件
  2、 社会事件:如罢工、政变等
  将行为分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依据在于,看行为后果是否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是否是行为人所意欲发生的,行为人积极追求的是民事行为,法律所直接规定的,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是事实行为。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婚姻、收养、遗赠及其他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在民法中也很常见,包括侵权法中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物权法中的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的行为,知识产权法中的创作、发明、创造行为等,其中最典型的是侵权行为。民事行为经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即成立,大多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规定,事实行为则大多是强行性规范,由法律明确规定。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类是民法学上一个重要的分类,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在其行为能力的范围内做出行为才是有效的,无行为能力人没有认知能力,其做出的行为除个别行为外,都是无效的,而判断一个行为有效无效,这个制度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场合。事实行为的后果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没有关系。例如:著作权中的创作行为,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与 77 岁的人创作了一个作品,是不会因为他们的行为能力而使他们取得的著作权有所差别的,而 7 岁的人、 17 岁的人、 77 岁的人与出版社分别订立了出版合同,那么,出版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是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关的,出版合同是一个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仅仅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而不会影响事实行为。而且,通过法律行为的成立可以改变一定事实行为的后果,例如,甲把乙打伤,要支付 10 万元赔偿金,甲无力赔偿,与乙商定一次性偿还 6 万元,剩余的不再支付,并签订协议,这就是通过协议(法律行为)来改变侵权(事实行为)的后果。在这里,我们尽量把所有的事实行为列出来,因为事实上,大多数行为还是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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