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的高温炙烤着中原大地,也“烤”出了高温下劳动保护立法方面的一个“空当”——在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该如何保护?记者就此采访了各界人士,他们纷纷呼吁,应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郑明介绍,《劳动法》对于在高温、低温劳动场合工作的特殊岗位如何采取防护措施都有
相关规定。但气温高低和工作场合是两个概念,在气温超高时如何进行劳动保护,这一点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参照。1991年,该厅曾下发过夏季防暑的有关规定,但目前各单位夏季对职工补贴多少、高温下是否轮休,一直是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不需要经劳动部门审批。对高温下的劳动保护,我省尚没有相关规定。他表示,下一步他们会就此进行相关调研。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关于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怎样进行劳动保护,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这应该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
那么,如果劳动者在高温下因室外作业而引发中暑甚至死亡,属于工伤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栗新刚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引发中暑甚至死亡,应该视为工伤来处理,可依法获得赔偿。
河南豫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照前告诉记者,人的正常体温是36℃左右,在40℃以上高温下工作已超过人体承受的极限,是对身体的一种摧残。人的大于一切权利,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
省政协委员、郑州市人大常委、郑州市中医院副院长沈世鹏呼吁,虽然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高温下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各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降温保护措施,比如建筑工地早上班,晚下班,避开中午的高温时段。交警在高温下工作,应该一小时换岗一次等等。“既然已经觉察到这个法律空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来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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