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衫”“张一摩” 明星谐音商标侵犯名称权(2)
www.110.com 2010-07-13 09:44
明星只能“哑巴吃黄莲”?
自己的名字莫名其妙被人改头换面拿去名正言顺地买钱,明星们就真的吃定了这个“哑巴亏”?昨天,记者咨询了律师和工商局商标事务方面专业人士的意见。
工商局:明星可以提出异议
据最先爆出“‘赵本衫’被1000万叫卖”新闻的《辽沈晚报》首席记者陈琦岩介绍,最初发现这个新闻,就是因为看到杨昆在该报上登载的相关广告内容。
为此,他特地咨询了沈阳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工作人员刘开德,对方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商标的审批确实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对于某一国际知名品牌,如果有企业想通过谐音注册商标,一般是不能通过的,但是其它谐音的注册根据具体情况要区别对待,有的就可以注册成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杨昆“发明”的这类商标就一定能站住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提出异议,这一商标就需要当事双方进一步商讨、确定。
律师:可以以“侵犯”起诉
本市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的段崇雪律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赵本山等人感到对这个“谐音”商标不满,可以用“侵犯名称权”的方式起诉,官司打赢就可以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撤销这个商标。此外,其它商家也可以用“不正当竞争”为理由起诉这家公司。
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版权律师杨永涛则表示,每个人都有,姓名是人的符号,也是人的“商标”,名人姓名的含金量相对较高,容易成为某些商家的“猎物”。无论是“赵本衫”还是“泻停封”,用名人姓名演变而成的商标,直接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国家《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不得有“不良社会影响”,虽没有直接的禁止条款,但仍可以作为制止这种侵权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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