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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吸入灭蟑烟雾索赔百万》引诉讼
www.110.com 2010-07-13 09:37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院受理了孟某诉北京某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案。
  
  原告孟某诉称:孟某怀孕期间,所在的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居委会于2004年8月18日14时至16时在社区内的三栋居民楼使用6%隆华杀虫烟剂进行灭蟑活动。孟某的丈夫在家中放完药后与原告在院内同其他人一同等待,院内烟雾逐渐变浓,所有居民出现不适。事后后应孟某丈夫的要求,当晚19时,大峪街道办事处卫生科科长陪同孟某到北大医院急诊处检查身体(量血压、测胎心)。8月26日孟某的家人向大峪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提出要求赔偿7872.5元。10月25日在门头沟区大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新桥南大街居委会付给原告5640.94元;新桥南大街居委会和孟某各自分别还给大峪街道办事处垫付款1410.18元。
  
  11月13日,北京某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报纸以《孕妇吸入灭蟑烟雾索赔百万》为题刊登新闻“本报讯:居委会统一灭蟑,一名孕妇吸入烟雾后出现不适,状告居委会索赔一百万元”;搜狐网和新浪网也相继转载。此后,大量对原告进行侮辱、谩骂的评论出现在两被告网页上,原告(此时已怀孕8个月)身心受到极大打击,名誉权受到极大侵犯。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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