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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桃色女贪官”褪去桃色 罪犯名誉权也受
www.110.com 2010-07-13 09:37

本案提示

  女贪官入了狱却赢了官司,显示了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都不容侵犯。此外,私生活只是腐败现象的一小部分,媒体如果过于纠缠私生活细节,往往会忽略腐败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从而削弱了报道反腐新闻的真正目的。

“本院认为,尚军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但新闻报道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界限,更不能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由侵犯其名誉权。尚军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作为公民的名誉权仍受法律保护。”读到判决书中的这一段,正在服刑的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禁不住泣不成声。

  这份长达12页的判决书,尚军看了许多遍。日前,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对其状告湖北某杂志作出判决,判令该杂志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因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该起案件已经超过了案件本身的价值,罪犯名誉也受保护,成为罪犯权益保护的一个样本。

  罪犯的公民权利受法律保护

  尚军在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前,一直在阜阳工作,官至市委副书记,是阜阳腐败案件中的高官之一,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尚军案发后,她成了新闻的焦点。湖北某杂志刊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该文以“丢掉自尊‘傍’领导,一心一意向上爬”、“权欲熏心不知足,以色为本攀高官”等加粗醒目的标题,用大幅笔墨渲染尚军私生活问题,以增强“可读性”,称尚军为了自己的“仕途”,凭借几分姿色,傍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等等。文章刊出后,全国乃至国外众多媒体先后以“女高官的桃色新闻”等为标题,进行转载、转播。

  2007年1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院一审判决认定,尚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达98万余元,遂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但判决书中并无尚军以色谋权的内容,也无尚军在“审查期间交代自己与他人的特殊关系”的内容。

  有了这份判决,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刊发此文的湖北某刊物起诉到了法院。在起诉书中,尚军称,该文采取捏造事实、混淆是非的手段,以所谓“以色谋权”为主线,对其进行恶意诽谤和人身攻击,侮辱了她的人格,在社会上给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今日,她时常精神恍惚,无地自容,真想一死了之。报道不仅给其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同时也伤害了她的家人和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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