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惠忠杨桂英名誉权纠纷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www.110.com 2010-07-13 09:37
早报讯昨天下午,对备受关注的律师朱惠忠与平民英雄杨桂英纠纷案,杭州市中级人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法院认定朱惠忠侵权行为成立,并判令其赔偿杨桂英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万元。
之前几次庭审都没露面的杨桂英,昨天第一次出现在被告席上。
判决书上说,朱惠忠对杨桂英被评为平民英雄所依据的事迹提出质疑,本无可厚非,因为这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质疑必须把握合理、恰当这一标准,如果采取侮辱、诽谤的形式,则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虽然媒体对于杨桂英先进事迹的报道可能在某些细节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但从杨桂英为向承坤维权主观出发点以及行为进程看,其行为从道德意义上无愧“平民英雄”的称号。
朱惠忠作为向承坤赔偿案件的一审法律援助律师,对于向承坤赔偿案件的胜诉同样也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朱惠忠在得知部分赔偿款尚未交给向承坤父母的情况下,仅凭自己主观判断就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且措辞过激,不仅文章内容与客观事实相悖,也侮辱了杨桂英的人格,对此朱惠忠负有过错。从其他网民跟帖的内容看,朱惠忠的行为客观上降低了大众对杨桂英作为一名公众人物的社会评价,损害了杨桂英的名誉,所以原审法院认定朱惠忠已构成名誉侵权是正确的。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朱惠忠就匆匆离开了现场。
“二审结果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得知维持原判,杨桂英并没有喜形于色。她很坚定地说,自己还将继续为社会做好事,做善事。
而朱惠忠参加二审宣判后,于昨晚6点48分在某论坛上发了《我的态度》的帖子,其中提到一些看法,比如: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拒绝执行这个判决的所有事项,将会申诉。朱惠忠还提到,二审判决书写得比一审的好,同时感谢二审法官在很多细节上对他的关心和爱护。数小时后,朱惠忠的帖子后面,网友跟帖已有8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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