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名誉,从法律上说其实就是一种社会评价,是公众对特定人的道德品质、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是公民或对自身价值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对一个公民来讲,他的社会评价如何关系到他在社会中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能力;对一个法人来讲,它的社会评价如何将直接对其生存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或“是个傻子”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
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爱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 上一篇:新闻侵害名誉权
- 下一篇:论法人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相关文章
- ·新郎结婚当天抛弃新娘另娶他人 被判侵犯名誉权
- ·员工旷工两天算违纪 起诉肯德基侵犯名誉权被驳
- ·杨佳父亲称名誉权被侵犯 欲状告二审辩护律师
- ·管家状告业委会侵犯名誉权败诉
- ·青歌赛选手李文红状告甲丁和卞留念侵犯名誉权
- ·CNNIC起诉奇虎侵犯名誉权
- ·网上悬赏“通辑”房客 房东被诉侵犯名誉权
- ·判决宋祖德兄弟侵犯谢晋名誉权
- ·张静诉俞清风网上侵犯名誉权
- ·本起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
- ·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 ·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 构成侵犯名誉权
- ·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构成侵犯名誉权
- ·因行使诉权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
- ·虚假暗示与不当评论可侵犯名誉权
- ·法庭上杜撰他人第三者插足是否侵犯名誉权
- ·报案称偷盗是否侵犯名誉权
- ·CNNIC起诉奇虎侵犯名誉权
- ·广州文联副主席写少将负面事件被指侵犯名誉权
- ·网上悬赏“通辑”房客 房东被诉侵犯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