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哥哥王刚赶到医院想见父亲,却被告知遗体已被弟弟王强捐献,谁也不能见了。王刚遂以侵犯、知情权及祭奠权为由将王强诉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王强向其出示父亲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的原件,并且判令王强赔偿其精神损害3万元。5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刚诉称,2008年9月28日下午,时年84岁的老父在老庄子敬老院去世,当晚8点他才接到妹妹的电话得知父亲去世的情况。当晚他赶到协和医院想见父亲遗体时却被告知“父亲的遗体已经被王强捐献了,现放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泡在药水里谁也不能见了”。这个消息对他来说有如“晴天霹雳”。他认为,关于父亲病危、死亡、捐献遗体等重大事项,理应由父亲的亲生子女五个人共同商议而定,王强故意不对自己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其和父亲间的亲属权、对父亲生死情况的知情权、对父亲遗体的告别权、祭奠权。此外,作为大哥,弟弟王强所为在老家亲属眼里看来,是他这个大哥带着弟弟妹妹将父亲的遗体“卖”了,对其名誉造成损害,因此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为其平复不白之冤。
针对大哥的起诉,庭审时王强激动的反驳:“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精心炮制的闹剧,诉状中的每一句话都与事实不符。”他向法庭提交了父亲的死亡证明、生前亲笔书写的遗体捐献事宜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纪念证,用以证明无偿捐献遗体是父亲生前的遗愿,1999年父亲便领了申请表。当日由于苦等多时王刚一直没有赶来,又无法联系上,所以他们夫妻俩与二哥、姐姐及姐夫共同拍板决定捐献。此外,由于王刚回老家闹,现在老家亲属都说他王强“太缺德”,将父亲遗体“卖”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他指着身旁的背包说道:“这里装的是父亲的三节小指骨,我打算带回老家与母亲合葬。”
庭上,法官就案件主持双方调解,王刚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弟弟得把事实说清楚,并且对他所受损害给予一定赔偿。而弟弟王强则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不同意调解。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尚未使用死者遗体,并表示如果家属争议过大,可以特别处理,将遗体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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