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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该怎么判定
www.110.com 2010-07-13 10:25

       关于的法律制度,我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下称《民法通则》)完成的,相关条文有7条。从文字上看,法律条文的意思表达非常明确,但在审判实践中运用时,仍有许多必须研究探讨的问题。本文仅就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摪括提起诉讼后撤诉的行为是否引起时效中断、向政府请求处理是否引起时效的中断等敚就相关案件作回顾和思考。

  依《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知时效中断的事由有起诉、权利人提出请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种情形。表面上,起诉是最有力和最容易证实和认定的事项,实际上却是最可能引起争议的。主要的问题在于,起诉后又撤回或者申请破产撘部墒游准起诉斢殖坊氐模效力如何,能否引起时效的中断﹖这个问题在此前已经有法官在实例中注意到。河南省商城县法院的胡开志同志还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准予撤诉的案件,诉讼时效能否中断﹖”设问,请《人民司法》研究组答复。该组的答复是: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就说明该项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诉讼方式不能解决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在此情况下,起诉书副本没有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因没有发生向对方提出请求的客观事实,故不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起诉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批准的,即表明当事人放弃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该起诉行为本身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但在起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后,则是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要求的情形,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对于以上的解答,特别是关于对不予受理起诉和驳回起诉两种情况的解答比较清楚。但对起诉后撤诉的,不产生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一说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只要向法院提出主张,诉讼时效便中断,不管是否撤回起诉或者送达对方当事人;也有人指出,如果撤诉不产生时效的中断,那么,即使已送达起诉状副本给对方也不能引起时效中断,因为起诉行为只是向法院提出,并非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起诉行为无效,就不能单独对于对方的送达生效。那么与起诉相似的情况是申请破产未被立案或者撤回申请的情形,算不算已提出了有效的请求﹖同样不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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