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协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在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07 年 11 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40 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审核通过了《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公告如下:一、交易情况介绍;
交易方: 广州昱顺专用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昱顺公司”)
交易对象: 本公司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
交易金额: 按本公司帐面原值 41,518,320.79 元进行交易,交易对象的帐面价值19,139,304.17元。经过独立的具有证券资格的专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出具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交易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昱顺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本公司。
二、交易方简介;
交易方昱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系由自然人李鹏凌、李鹰远共同出资于2005 年 11 月 17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66 号法定代表人:李鹏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专用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1252004545 )
三、交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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