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债务 > 债务重组 >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债务
www.110.com 2010-07-12 17:20

     2008年8月14日和10月14日,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银行债务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公司就上述公告中所述"对公司的影响"更正如下:

  上述公告所述:如若上述抵债协议能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用于农行宿州分行淮海路支行贷款的抵债土地将为公司带来收益4044.65万元,用于工行埇桥支行贷款的抵债土地将为公司带来收益10750.19万元,用于建行宿州分行的抵债土地预计将为公司带来收益19259.28万元。

  上述抵债土地在转让给公司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已完成土地征用、拆迁、安置、青苗补偿等相关工作,抵债土地成本中已包含土地征用费、拆迁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银行的抵债协议的抵债金额中包含上述费用,上述土地抵债的合计收益中已扣除上述费用。

  因公司计算土地过户费用时计算错误,对上述抵债土地过户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及其它过户相关费用等)未做计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计算,上述抵债土地过户时公司尚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合计约14783.86万元。因此,上述土地抵债所带来的合计收益金额将减少14783.86万元。

  对此,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表示歉意。

  上述抵债协议能否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抵债收益能否在报告期内确认为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抵债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