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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人民法院六举措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
www.110.com 2010-09-14 15:06

伽师县人民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断强化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8年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2件,经过调解处理的51件,调解率达80%以上,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7.86万元。

该院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一是转变工作观念。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定纷止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努力维护群众权益。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密切与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联系和沟通,做细做好调解工作,融情于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努力化解双方矛盾。

三是加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人员配置。针对刑事案件审限较短的特点,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由富有民事调解经验的审判人员处理。在审判人员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由院长、庭长亲自参加调解。

四是送达起诉书后,参考民事案件调解模式,积极组织被害人、被告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庭前调解。

五是邀请人大代表、乡镇、村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针对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特点,主动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乡镇、村干部及民事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参与调解,理清纠纷根源,彻底解决矛盾。

六是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针对目前人民陪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发挥其主动能动性,有效克服“陪而不审”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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