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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定居美国 起诉离婚两地均可
www.110.com 2010-09-14 15:06

引言

  随着涉外婚姻日益增多,涉外离婚案也层出不穷。选择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打离婚官司呢?许多人有这样的疑问。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杨晓林认为,一般说来,当事人处理涉外离婚问题时,都可以获得当地法律的保障,但作为当事人首先要考虑的是在哪个国家申请离婚对自己最有利,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婚姻故事来解答人们心中的疑问。

  婚姻故事

  李先生和吴小姐都是北京人,两人1993年在朝阳区登记结婚,第二年就生了一个女儿。

  为了提高一家人的生活水平,李先生兢兢业业,努力进取,终于在1999年夏天申请到了去美国留学的机会,并为妻子和女儿办理了赴美陪读的手续。

  初到美国的日子,因李先生要上学,生活的重担就落到了吴小姐肩上,日子自然忙碌而清苦,但一家三口也其乐融融。

  2002年,李先生学有所成,在当地找到了很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大大改善。同年,吴小姐又为李先生生了一个儿子,一家人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羡煞旁人。

  可是5年过后,幸福的家庭生活蒙上了阴影。2007年,李先生有了婚外情,吴小姐和丈夫开始争吵,甚至提到了离婚。

  但两人终究走过了一段艰难的岁月,从一穷二白来到美国,到现在经济富足,还购置了房产,全家人都取得了绿卡,加上还有一双可爱的儿女。所以,在吴小姐的劝说下,李先生也曾回头,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安心过日子,双方在不久的将来极有可能办理入籍手续。

  然而承诺在诱惑面前却是如此苍白,没几天,李先生旧情再犯,执意要求离婚,并同吴小姐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吴小姐与李先生虽长期在美国生活,主要财产也都在美国,但他们在国内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吴小姐想知道,她是否应回国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还是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对她比较有利?

  问题一: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在国内登记,在美国长期居住,应在哪国打离婚官司?

  中国公民定居美国 起诉离婚可二选一

  杨晓林说,从吴小姐和李先生的情况看,他们想离婚,原则上两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既可以选择在美国离婚,也可以在国内起诉。

  美国各州法律不同,但普遍性的规定是,外国人在该州居住一般满6个月或一年以上,美国当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提出离婚,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受理。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方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直接向国内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缔结地或出国前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问题三: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女方权益角度出发,在中国与美国两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在美起诉离婚 对女方较有利

  杨晓林说,美国有较为完善的离婚后扶养制度,在美国起诉对女方较为有利。

  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女方权益角度出发,一般说来女方在美国申请离婚更为有利,因为其对妇女权益保障较为完善,有丈夫离婚后需支付妻子赡养费的制度。

  离婚时,妻子有权向当地法庭申请赡养费直至其再婚时或独立生活时为止。在法庭裁决男方必须付给赡养费后,即使妻子离婚回到中国,该裁判仍然有效,男方仍有继续支付的义务。

 反之在中国,则只有象征性的离婚后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而且具体方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才由法院判决。

  所以对男方而言,则是回国离婚所背负的法律义务较少。所以在涉外离婚中,男方当事人经常舍近求远、不辞劳苦地选择在国内起诉离婚。

  律师解答

  问题二:从判决后便于财产执行的角度出发,在两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财产及子女所在地 成选法院首要因素

  杨晓林说,当事人应以主要财产及子女所在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首要因素。

  像吴小姐这样的情况,虽然也可以在国内起诉离婚,但因我国与美国之间在离婚等民事诉讼方面不存在共同缔结的,或者参加并已经生效的国际公约。

  所以即便中国法院对离婚、共同财产、子女抚养作出判决,美国法院对该判决不当然予以承认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判决下来了,也没办法执行。

  在国际私法领域,各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无条件地承认离婚判决,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的判决则不当然承认。由此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而只能被迫另行起诉,反之亦然。

  国内审涉外离婚案 手续较为繁琐

  还需要明确的是,中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对传票送达程序要求较严格。如对方不签收传票只能公告送达,周期较长,而且国外房产地契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州务卿认证,然后拿到中国使领馆认证,由法院认可的翻译公司去翻译,最终才能被我国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手续较为繁琐。

  所以在实践中,一般是为了便利诉讼中法院查明财产及子女情况等事实,特别是便于判决的执行,主要财产及子女所在地应是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首要考虑的因素,将来打算在哪里长期生活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问题四:从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及维护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在中国与美国两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该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选择在美国离婚 有利于孩子成长

  杨晓林说,从这个角度出发,吴小姐也应该选择在美国起诉,这样有利于女方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美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强调贯彻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相关抚养法律较为完善,特别是出于中西方观念不同,美国的法官更倾向于认为两个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而多将两个孩子判归一方抚养,而中国此种情况则多采取均分原则。

  而且,在实践中美国各州法律大都明确规定有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及抚养方法,判决抚养费数额相对来说远远高于国内水平,并有制度加以约束,一般当事人不敢轻易逃避抚养责任。《法制晚报》曾登出美国洛杉矶市政府仿照“十大通缉犯”名单,制作张贴“通缉”10个最差父亲的海报,原因就在于他们总共拖欠17个子女抚养费200万美元。美国洛杉矶市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阻止这些家长逃避抚养孩子责任的行为。

  从上述分析综合来看,对吴小姐来说,在美国起诉对她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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