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温州法院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一、包郑照诉苍南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

  案情:1987年7月,苍南县政府以未经合法审批、占用水道为由,将该县耙艚乡农民包郑照所建的房子被拆除。包郑照不服,多方要求解决此事未果,于1988年8月将苍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房屋合法,赔偿经济损失。温州市中级法院予以受理(因当时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经审理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包郑照不服向省高级法院上诉,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系全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一经立案即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焦点。该案原告虽然败诉,但其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的“壮举”,代表了当时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亲自出庭应诉,亦宣告了政府从绝对的管理者到同时作为被监督对象的角色转换。本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终于89年出台具有推波助澜的促进作用,其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远远超过案件结果本身,系中国民主进程、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式案例。

  二、 塞纳集团诉温州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情:1995年6月,温州市工商局对塞纳集团做出工商行政处罚,认定塞纳集团生产的安达宝(andabao)运动鞋侵犯了意大利迪亚多纳(diador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决定予以罚款145万元;并予以销毁模具。塞纳集团于同年9月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塞纳集团为全国知名的PU运动鞋生产厂家,是瑞安市纳税大户,技术革新标兵企业,诉前已经投入近三千万元用于改进生产技术。法院对商标侵权法律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并专门派员走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查清基本案情后,又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后工商局撤销了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撤回起诉。

  点评:1、工商处罚的定性一旦成立,企业发展面临困境。本案处理后,塞纳集团在运动鞋生产领域进一步发展壮大。2、本案彰显工商部门在当时超前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勇气。在定性和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自行撤销处罚决定。3、反映出温州法院在当时就开始探索在坚持司法审查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三、联友公共关系事务所诉瓯海区建设局行政赔偿案

  案情:1997年12月,温州市联友公共关系事务所经瓯海区城市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审批,在车站大道瓯海段两侧绿化带设立十座公益广告牌。瓯海区建设局于同月15日向该所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9日将上述广告牌拆除。联友事务所不服,向瓯海区政府申请复议。1998年3月4日,瓯海区政府经复议,撤销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7月,联友事务所向瓯海区建设局提出赔偿申请。瓯海区建设局在收到赔偿申请书后未予理睬。联友事务所向瓯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恢复原状、重新设立广告牌;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联友事务所根据在车站大道瓯海段设置公益广告牌合法。瓯海区建设局强制拆除该十座广告牌经依法确认违法后,应当对公关事务所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恢复设立广告牌已不可能。但该局应当赔偿联友事务所的直接损失,即十座广告牌的制作费用。据此,判令温州市瓯海区建设局赔偿给温州市联友公共关系事务所因拆除广告牌而造成的直接损失计人民币35000元。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联友公共关系事务所案是我市第一起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并胜诉的案例,它宣告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管理不当要承担败诉后果,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夏秀竹等人诉泰顺县政府移民安置176案

  案情:原告夏秀竹等176户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不服泰顺县政府的移民安置补偿政策,于1999年3月向泰顺县法院起诉,认为对其房屋、林木等方面补偿标准偏低。泰顺县政府制定的《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泰顺库区移民补偿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水库移民补偿办法》等文件违法,请求法院责令撤销泰顺县政府对原告等人作出的补偿安置行为。法院经过审理后,对《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补偿安置的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得出结论:温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珊溪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制定具体办法,泰顺县人民政府根据珊溪工程泰顺库区征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具备法律依据,并且最大限度地切实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维持泰顺县政府的移民安置补偿行为。

  点评:此系列案件原告人数多达176户,事关国家重点工程珊溪水库建设能否顺利进行。法院一方面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听取他们的诉求,对涉案的几十项安置补偿标准,逐一仔细核对;并对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说理阐述。虽然判决原告败诉,但通过沟通、释明工作,增强了政府补偿安置政策的说服力和执行力,有效地保障了珊溪水利工程顺利建成。原告等人最终服判息诉。

  五、陈炳忠等108人诉永嘉县政府履行水资源纠纷处理职责案

  案情:永嘉县瓯北镇梅园村中村自然村和邻村就用水问题多次发生激烈争执,故向永嘉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划分水源归属,解决用水纠纷,但政府不予答复。陈炳忠等108位村民于2002年3月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永嘉县政府履行处理水资源纠纷的法定职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已经提出要求解决用水纠纷的申请,而其诉求确属政府的法定职责范畴。被告政府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对原告的申请消极不作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违法。遂判令被告永嘉县政府对原告的申请做出处理决定。

  点评:本案原告人数众多,事关村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为社会公众所关注。与一般的行政处罚、许可等行政案件不同的是,本案的判决结果明确表明,政府在其法定职责内对公民的诉求拖延、拒绝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后,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国家级媒体报道了该案,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六、塘下珍味楼酒店诉瑞安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情:瑞安市一家副食品有限公司为推销某品牌啤酒,先后以进场费和专场费给珍味楼酒店现金5.8万元。2006年4月,工商局认定珍味楼酒店收受副食品公司的贿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珍味楼酒店不服,于2006年7月向瑞安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副食品公司为销售其商品以“进场费”、“专场费”为名向珍味楼酒店帐外暗中给付财物,珍味楼酒店利用市场交易优势收受上述不正当财物,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其行为符合商业贿赂的实质要件。遂判决维持瑞安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点评:酒水销售遭遇“潜规则”,最终买单的是广大消费者。本案将进场费现象在法律层面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剖析,在全国首次以司法判决的方式对这种现象说不,对于同类案件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该案例被多家报社及全国网络媒体广为传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七、章哨国等2人诉温州市房管局地下车库产权登记案

  案情:华中房开公司于1996年至1997年间取得建设华昌大楼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建设地下室车库,但没有要求提供社会公用停车位。华昌大楼竣工验收后,地上建筑物已转移登记给包括章哨国、孙庆明在内的业主。但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没有纳入地上建筑物的公摊部分。房开公司持相关批准文件向温州市房管局申请登记31个地下车库所有权,房管局予以办理。原告认为地下停车库属业主共有,于2007月6月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上述房产登记。

  点评:地下车库归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焦点,本案作为温州地区第一例地下车库产权登记案件,确定了房屋开发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取得地下车库登记的条件:1、批准建设文件允许同时建造地下车库,且没有将其作为社会公用配套设施的; 2、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列入地上建筑物分摊范围;3、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造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已经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上述认定和判决对规范地下车库产权登记工作和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示范意义。

  八、陈正和等183人诉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国土局履行征地公告案

  案情:2002年间,乐清市政府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在清江镇棉花塘村征收集体土地165亩,用于建设清江工业园区。棉花塘村村民陈正和等183人对征地安置、补偿问题一直有异议,并认为乐清市政府和乐清市国土局没有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于2006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履行上述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在征地程序上虽存在一定暇疵,但如简单判决将导致征地工作推倒重来,极大浪费行政成本,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因此,积极开展协调,多次和相关部门、村干部、原告代表及其律师等沟通交流,敦促乐清市国土局拟定可行方案,和原告代表、村委会一起反复磋商。最终由当地政府在原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解决原告的合理诉求和村委会的实际困难。183位村民对上述方案表示满意,撤回起诉。

  点评:当前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能是在司法审查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官民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的协调工作完全按照我们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其妥善解决标志着我市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是近年来典型的协调成功案例,得到了省高院、市领导的高度评价,《人民法院报》也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