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召回车辆肇事维权路途艰难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本报记者金镒

  哈尔滨的消费者张先生最近异常郁闷。张先生是哈尔滨市的一名商人,去年“十一”期间购买了一款丰田RAV4汽车,提车后一直由张先生的妻子驾驶。新车外形美观,性能也不错,张先生一家人非常高兴。然而,这种高兴状态仅持续到今年1月18日。

  惊魂一刻———

  哈RAV4车主

  上演中国版“生死90秒”

  据张先生介绍,那天张先生与妻子从虎林返哈,行驶在哈牡公路上,车上还有一位张先生公司的职员。当他们行至哈牡高速公路亚沟段附近时,张先生提出让妻子休息一下,自己来驾驶。张妻准备向右侧靠边停车,就在她轻踩刹车踏板减速的时候,车突然摇晃起来,并加速向左侧的隔离带冲了过去。张妻慌张之下拼命往右侧打方向盘,然后继续踩刹车减速。可车此时已经完全失去了控制,瞬间冲出了右侧护网,经过一系列的翻滚之后,车子终于倒扣着停了下来。当张先生等人刚刚撤离出来没有几米远的时候,车上突然着起了大火,没过多久就烧得仅剩下一副车架了。

  在经过报警、通知保险公司之后,张先生带着惊恐未定的妻子回到了哈尔滨。过了没几天,张先生从媒体上看到有关丰田RAV4因质量缺陷召回的消息。同时又从媒体上看到有关美国遇难车主“生死90秒”的音频资料,觉得自己当时的状况和那个美国遇难车主完全相同,只是比他们幸运一些而已。

  张先生认为是由于车辆的缺陷问题而导致了这起事故。于是他马上找到了该车的4S店,可店方表示要请示丰田总部来决定,他们无权决定赔偿问题。张先生又找到了丰田公司总部,可总部一直就是不给答复。保险公司针对车损给予了一定的赔偿,但张先生认为这远远不够,他坚持认为事故的原因并非是他们驾驶的问题,而是车辆本身的缺陷造成的。而且由于车辆在事故后完全燃烧,车内很多物品以及现金被烧毁,他们的损失不仅仅是车辆,必须由生产厂家对他们进行物质及精神赔偿。

  尤其是丰田公司于3月29日宣布了对浙江省所有RAV4车主进行赔偿之后,张先生就更坐不住了。他认为自己的车也在召回之列,为什么因缺陷原因出了这么大的事故,却得不到厂家的任何赔偿呢。

  维权难点———

  质量缺陷

  导致事故难以举证

  虽然张先生的车属于召回范围内的问题车辆,而且还出现了重大事故,但仅凭这些还无法从法律层面把车辆缺陷与发生的事故联系在一起。

  一位法律专家介绍说,根据现行的法律原则和审判原则,在通常的案件里面,被侵害的消费者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是有缺陷的商品直接造成的,这就是民事法律原则里面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产品的缺陷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

  就张先生的事故,张先生必须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由于当时该车固有的缺陷或是质量问题,即刹车系统失灵、或是油门踏板没有及时抬起而导致汽车失控而冲下路基。虽然在丰田公司的召回通告中显示RAV4汽车存在此类质量上的缺陷,但却无法直接证明张先生的车正是由于这样的质量缺陷而直接造成了当天的事故。

  从传统的司法审判原则上看,张先生似乎只有一条路,就是鉴定。他只能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花巨额鉴定费用,拿出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直接导致事故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他向丰田公司索取赔偿的直接证据。同时,对于车上其他物品的损失,他同样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他的维权之路将很难走下去。

  诉讼途径———

  可依据《合同法》

  进行诉讼

  从今年1月丰田公司正式召回RAV4汽车开始,中国所有被召回的RAV4车主均在等待丰田公司做出一些补救措施或是一些补偿,但除了浙江省的消费者,其他地区的消费者都没有等到任何消息。同车不同待遇,这种状况令众多的国内消费者都感到了该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态度。在美国,丰田公司对美国的问题车主提供了十分合理和详尽的赔偿方案,而对中国的消费者就只道歉不赔偿。

  问题出现在哪里,为何同车不同“命”,原因在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将汽车列入了三包范围。而哈尔滨张先生的案例发生在黑龙江省,据了解,黑龙江省现在还没有将汽车列入三包范围的规定,因此RAV4车主暂时也不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来获得赔付。

  消费维权专业律师张博介绍说,虽然很多情况都不利于消费者进行诉讼,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同时该法的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而且该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作为RAV4的车主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自身作为买受人所享有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地方法规———

  关键时刻

  发挥关键作用

  浙江车主之所以能在此次与丰田的谈判中取得胜利,因为浙江是国内第一个立法规定汽车召回由厂商支付相关损失的省份。 “丰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时表示,他将按照所在国法律来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丰田真的尊重中国法律,就应当对浙江的召回汽车承担赔偿责任。”

  早在2000年,浙江省在国内率先出台了《浙江“三包”商品目录》,里面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随着汽车消费的日益普及,2009年汽车质量以及售后服务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汽车还未纳入“三包”,给汽车有关的消费纠纷调解带来困难,但浙江是最早将汽车纳入“三包”的省份,因此浙江对丰田汽车“召回事件”的要求有理有据。在浙江多方面的据理力争下,丰田作出了让步。各个4S店的服务承诺也有了微妙的改变。当地很多丰田汽车的经销商表示,他们会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未拿到车辆的RAV4车主也可以申请退还订金。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办法》的法律效力局限于浙江省行政区域,省内涉及的召回车主可以据此得到相应赔偿。虽然车主们对丰田公司的胜利仅仅限于浙江省一隅,受赔车辆也仅占该车型召回总量的十分之一,但这至少意味着国内在汽车召回赔偿问题上跨出了重要的一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专家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快将汽车等更多的大宗消费品纳入“三包”范围内的步伐,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律师“组团”

  为RAV4车主维权

  在记者即将结稿时,连线到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向记者介绍,丰田公司这种同车型在不同国家乃至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不同对待,不但违反了商业规律,同时也伤害了消费者。北京的多家律师事务所正在酝酿成立一个维权的公益性团体,暂称为“RAV4车主维权律师团”。

  届时,他们将联络相关车主,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获得法院对丰田公司的支持,判决其履行对中国RAV4车主的赔偿义务。他们这样做的目的,除了为广大的中国RAV4车主维护正当权益外,更重要的是希望借此行动,更快地促进中国消费维权类法制建设,使中国的消费者得到更周全的法律保障。六年召回320万辆

  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机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无偿收回有问题的产品,实施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提高企业信誉。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在他和众多人的努力推动下,美国出台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问题。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中国车主采用激烈行动维权的时间当属2002年和2003年,当时汽车市场井喷,由于相关制度缺失,汽车厂商经常对汽车出现的问题不理不睬,消费者遇到问题车维权很难,因此不时传来砸大奔、牛拉宝马的“趣闻”。2004年3月15日,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当年6月,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对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生产的马自达6轿车进行召回维修,这是国内首例汽车召回事件。同日,广汽本田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费检修或更换燃油箱的“市场措施”报告。

  2004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当年,上海通用、东风雪铁龙、奔驰、福特等厂商相继进行召回,总计召回汽车近30万辆。2005年11月,奇瑞汽车成为国内第一家宣布召回汽车的自主品牌,共召回1.8万辆东方之子。

  从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截至2009年底,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近320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近20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211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