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公益诉讼官司。提起诉讼的是渝中区检察院,被告是两个盗割大礼堂音响线的罪犯。
据悉,因为公益诉讼尚未立法,目前全国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都还是摸着石头过河。
昨天在法庭上,承办检察官称,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来自贵州和四川的农民赵某、龚某来到渝中区大礼堂,趁四周无人之际盗割一根电线,被保安当场抓获。后经调查,他们盗割的是音响电源线,60米长。
在警方审讯中,二人还交代,今年1月他们连续在菜园坝大桥靠近水果市场桥头处4次盗割引桥上的夜景灯光照明线,总共120米。
经过估价,赵某、龚某盗割的电线总价值3312元。在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后,检察机关又以附带民事诉讼机关的名义,将二人告上法庭,索赔3312元经济损失。
昨天法庭上,当法官问赵某、龚某是否愿意赔偿时,两人都答“没得钱赔”。法官让两人直接回答问题,他们才答“愿意”。
记者罗彬 实习生 和冰通讯员 杨耀 摄影报道
公益诉讼三大形式
穆检察官称,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通常有三大形式,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方式,有时可能交叉使用。
检方直接提起诉讼
这类案件通常是以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向有关环境污染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的侵害者、不正当竞争企业、虚假广告宣传单位提起民事起诉。
支持有关方面起诉
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在调取相关证据后,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原告起诉。在国有资产流失、劳动者讨薪、农民工维权、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损害赔偿等方面,渝中区检察院都支持过起诉。
代表国家刑附民索赔
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受害单位不方便,或不愿意出面索赔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附带民事诉讼机关身份,向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者罪犯索赔。这类案件渝中区检察院去年起诉了5人,今年已起诉4人。
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七十七条第二款,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众是公益诉讼
最大受益人
因为立法空白,公众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知之甚少。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渝中区检察院诉讼监督局穆检察官。
据介绍,公益诉讼也叫民事公诉,是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就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这种诉讼带有一定的公权力性质,但原告(检察院)在法律地位上与被告是平等的,而且检察机关并非基于自身的利益。
穆检察官称,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有利于保护弱者,有利于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公益诉讼最大的受益者是公众,比如检察机关针对商场虚假广告提起公益诉讼,消费者会是直接的受益者,针对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最直接的受益者也是市民。
据介绍,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始于1997年。当时河南省某单位领导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挽回了经济损失。我市提出公益诉讼在2006年左右,因为没有立法,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 上一篇:本商品房纠纷涉及的管辖权问题
- 下一篇:“麦霸”唱歌太难听 朋友不堪忍受将其捅死
相关文章
- ·罪犯医院身亡 家属状告监狱
- ·女子持不结婚就赔钱协议状告前男友败诉
- ·法庭答辩惹上官司 前夫状告前妻诽谤
- ·孙桂华代表:建议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序列管
- ·雇人助威 检察官提醒警惕刑事犯罪"摆造型"现象
- ·中国检察官工作状况的调查分析
- ·检察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问题
- ·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初探
- ·中国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模式
- ·浅析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保障
- ·两大法系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之比较
- ·找法思维与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使命
- ·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质是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
- ·完善《法官法》、《检察官法》:哪些要改?怎
- ·德国检察官很难越级晋升
- ·从任职条件起步——关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
- ·检察官法》和《法官法》应对法官、检察官的等
- ·大学生通过两次司法考试才可能成为检察官
- ·试论出席再审法庭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
- ·检察官当事人化与客观公正义务——对我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