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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重伤实不该 短信骚扰亦有责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摘要: 因妻子与他人曾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此人不时发短信骚扰,遂怀恨持刀将其砍成重伤。日前,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损失54555.62元。

  法院审理查明,盘某之妻廖某与盘某结婚前曾与刘某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她与盘某结婚后,刘某就不时找盘某的麻烦,有时在村里拦住盘某进行纠缠,并常发短信辱骂盘某。盘某怀恨在心,伺机要“修理”刘某。2009年11月1日晚,盘某与刘某在刘某妹夫家门口相遇,双方发生争吵,盘某持柴刀将刘某左手腕砍成重伤,构成五级伤残。刘某各项损失共计90926.0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盘某持刀砍伤刘某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盘某承担本案60%的民事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其余经济损失由刘某自行承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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