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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首歌KTV判赔32204元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我省第一起KTV版权侵权案出结果

  晨报讯(记者 王莉)近日,辽宁第一起KTV版权侵权诉讼尘埃落定,KTV被判需支付侵权费。

  昨日,记者了解到,在判决之前,被起诉的5家KTV中有4家庭外和解,最终同一首歌KTV被判赔偿32204元。

  今年10月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语公司)起诉沈阳同一首歌、快乐迪新概念、音乐虫、创声、鑫帝豪庭5家KTV侵犯了其所拥有的14部KTV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

  这些音乐电视作品包括《解脱》、《剪爱》、《BADBOY》、《哭不出来》、《一想到你》、《听海》、《一个人跳舞》等。

  法庭认为,天语公司所得到的授权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昨日,沈阳同一首歌KTV一位张姓店长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他还不知道,有关事宜都是老板在亲自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快乐迪新概念、创声、鑫帝豪、音乐虫已经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的辽宁天合文化有限公司(辽宁地区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服务单位)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还缴纳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同时支付了因立案而引发的取证费、诉讼费等相关的合理性费用。

  快乐迪全国共有10家KTV,除被起诉的场所缴费外,其他9家场所都缴纳了版权费。

  从明年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在辽宁各级城市启动卡拉OK版权维权行动,辽宁将成为明年卡拉OK版权工作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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