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职业公民代理人”谋利不怕事大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内容摘要: 近来,一些没有司法资格的人穿梭于法庭内外,“代理诉讼、收取服务费”,这些人被称为“职业公民代理人”。但刘庆喜媳妇以“脸被对方抓伤”为由起诉邻家,要求邻家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总计600多元。

  新华社沈阳3月20日电(范春生、高亮)近来,一些没有司法资格的人穿梭于法庭内外,“代理诉讼、收取服务费”,这些人被称为“职业公民代理人”。业内人士说,“职业公民代理人”造成的一些问题需引起各方关注。

  究根源

  “老刘家真是咽不下这口气,为了600元的事,竟花了3000元打官司……”当辽宁省昌图县某村人的议论传到昌图县法院法官王占耳里时,他感慨万千:“这浑水是让那帮人给搅的!”

  此前,王占处理了一起农村邻里纠纷,经调解,双方答应签署调解协议书,但当事一方却突然变卦:不但不同意调解,还非要派出所拘留对方。

  这起纠纷原由是:该村村民刘庆喜媳妇和邻家妇女因琐事争吵,并动了手,双方撕扯中,刘庆喜媳妇吃亏了。冲动之下,刘庆喜闯入邻家打人,并造成对方受伤,当地派出所给予刘庆喜治安拘留处分。

  但刘庆喜媳妇以“脸被对方抓伤”为由起诉邻家,要求邻家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总计600多元。

  王占深知,此案一旦诉之法律必将影响两家感情,于是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经调解,被告一方同意给付刘庆喜媳妇400元作补偿。

  纠纷本该就此结束,可这时有个人对刘家说,既然刘庆喜打人被拘留,那么打刘庆喜媳妇的人也应该被拘留……因此,刘家变卦“不同意调解”,并花钱聘请这个人帮忙“打官司”。

  “某人为了挣代理费,让我的努力白费了!”王占说,“这种‘中间人’就是‘职业公民代理人’。”

  昌图县法院研究室主任高阁介绍,在民间和基层,“职业公民代理人”代理案件的情况已存在一段时间了。高阁说,在当地农村,案件多为“婚姻纠纷、家庭纠纷、赡养纠纷”等,这类案件职业律师多不愿代理,“职业公民代理人”乘机闯入,他们以低收费等“优势”吸引有需要者。

  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作为代理人的有四种人,即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些“职业公民代理人”明白:他们不具律师资格,也不太可能得到有关社会团体和所在单位推荐,如果以公民的身份参加诉讼,不可能每次都得到法院许可,于是,他们便“捏造”或“伪造”与被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等,成为“代理人”。

  高阁透露,就“职业公民代理人”而言,或者曾经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或者曾经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并在当地有一定人脉关系。而当地一些农民一旦有诉讼,往往找他人出谋划策,在亲戚朋友推荐下,找到“职业公民代理人”,这让“职业公民代理人”有案件来源,不会“失业”。

  存弊端

  “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出现,在社会上尤其是司法界引起争议。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文指出,“职业公民代理人”催生“三大弊端”:

  首先,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职业公民代理人”大多不具备提供正规法律服务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但他们编造各种谎言骗取当事人的信任,成为“代理”,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人为制造“泡沫化”诉讼,增加讼累。“职业公民代理人”大多选择缺乏一定法律知识、对律师代理和公民代理不甚了解的农民作为代理对象。为了获取“代理费”,这类代理人往往不考虑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甚至在明知当事人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的情况下,仍竭力鼓动他人起诉或者上诉,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端讼累和经济损失,还人为制造“泡沫化”诉讼,增加法院诉讼成本。

  第三,容易滋生“不正之风”。“职业公民代理人”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收费项目繁多,表面上收费标准比正规律师低,可实际操作中,常常巧立名目或夸大开支,交由当事人报销,如捏造“请主审法官吃饭”“给主审法官送礼”等事实,骗取当事人钱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