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四川的任何一家法院立案大厅,“立案调解中心”这几个字都格外醒目。四川各级法院建立调解组织5480个,配备司法调解员6166人。从立案、审判到执行,每个诉讼环节都有法官在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的同时还不伤和气。
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体系的部署,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司法调解,全力推进开放型“大调解”体系建设,对社会矛盾纠纷开展体系化治理,实施分流、分段化解,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将“案结事了”工作推向纵深,取得明显成效。
锅炉工告单位
省高院调解当天化纠纷
1995年到2005年,江某一直在某职业中专干锅炉工。2005年8月,学校把他辞退,并给了他辞退补偿费等共计4000元。江某认为,自己每天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还为学校节约了上万元的水费,理应和学校在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在册职工标准获得辞退补偿费。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江某的诉讼请求,江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省高院立案后,主审法官查阅了原审卷宗,并接待了当事人。合议庭认为,该案虽为个案,但类似的劳动争议多、涉及面广、矛盾突出。如果简单驳回,不能做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于是,合议庭决定调解此案。法官释法明理,跟双方讲清楚,江某的诉求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学校也在用工上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学校当天便兑现了补偿款,江某也撤回了再审申请。
从立案到执行
司法调解贯穿诉讼始末
从立案到执行,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环节,最大程度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不仅所有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庭长更要带头主持调解;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延伸到申诉、信访接待的全过程,将司法调解从传统民事案件领域,扩展到行政、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和轻微刑事、国家赔偿及执行案件。我省涌现了一批调解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化解了一大批疑难案件。如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去年再审案件调解率达3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涌现出漆光碧等调解能手。
四川法院全力推进的司法调解不仅是我省“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担任着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重任。人民法院还通过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制作调解书、签发支付令、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等方式,维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权威性,提升其影响力。2009年7月至12月,全省法院共确认调解协议9769件,强制执行生效调解协议1242件。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全省法院的调解原则是:依法调解、守住底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够调解的、有条件调解的都应当先行调解,但对于不宜调解、调解无望、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及时坚决下判,彰显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本报记者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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