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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遗失的行李现在能否索赔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八年前在萧山机场遗失了一件行李能否索赔,能赔多少?”昨日,孙女士打进商报热线85188518反映,她于2002年从澳门坐厦门航空的航班回杭州,一件托运的行李遗失,至今杳无音讯。

  等回音等了七年

  昨天,孙女士拿着几份泛黄的遗失登记资料走进商报。“对方这么久都没回复,我忍不住打了电话,结果人家早把这事给忘了。”孙女士气愤地说。

  2002年6月,孙女士和家人去香港、澳门旅游。从澳门回杭州时,孙女士搭乘厦门航空的MF898航班,并将一箱在香港采购的物品交付机场托运至杭州萧山机场。

  据孙女士介绍,当时箱子里装着约20公斤价值不菲的物品。有瑞士手表、铂金项链、钻石挂件、服装、化妆品、药品、书籍等价值38700港币的物品,按照当时的汇率,相当于人民币5万元左右。

  当天,孙女士就向机场反映了情况,并作了行李遗失登记。

  此后,孙女士和机场方面协商赔偿方案,并未得到满意答复。“当时行李价值5万元,但他们只赔几千元。”孙女士没有答应,还是希望航空公司和机场能把她的行李找到。

  2002年6月24日,孙女士收到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行李查询处的一封通知,通知表示,孙女士的行李经多方查询至今无下落,为了进一步查找,让孙女士填写附件表格和机票复印件寄回机场。最后还注明“您的行李一有消息,我们将随时通知您。”

  7月9日,孙女士再次收到萧山机场的通知,内容与6月24日收到的通知一致。

  孙女士表示,当时她和厦门航空的一位杨先生联系过,对方曾说行李哪怕十年后也可能会找到,到时候找到就会通知她。

  尽管日子一年一年过去,孙女士仍然对这件事有期待,希望哪天能接到“行李找到了”的消息。直到去年三月份,孙女士打电话给机场时,才得知自己遗失行李的事早已被人遗忘,当年登记的资料也不在了。

  厦门航空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

  昨天下午,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传媒中心阮周长介绍,按照规定,托运物品中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先办理声明价值的手续,如果遗失了,那么可以按照声明价值金额来赔偿。如果没有声明价值,那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赔偿。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孙女士最多只能获得2000元左右的赔偿。

  阮周长表示,孙女士的情况他将向机场行李查询处调查,届时会给出回复。

  而厦门航空公司投诉部相关工作人员则称,行李已遗失八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很难再获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若以此计算,早已经超出了时效期限。

  律师:诉讼时效仍未过

  在孙女士看来,行李遗失一事一直处于处理阶段,机场和航空公司应当给予赔偿。“我一直在等他们回音,怎么能说我诉讼时效期限已经过了。”孙女士说。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忠再表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不过,机场方面曾经承诺给予回复,如果孙女士一直没等到回音,那么机场和航空公司有义务给孙女士一个交代。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的有效时限是二十年,孙女士的索赔仍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至于赔偿金额方面,如果孙女士无法证明当时遗失物品的价值,那么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了。(据每日商报记者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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