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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处罚就是“豆腐法”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本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将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实施10年之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一些重大缺陷,亟须根据新形势修改完善。据新华社报道,在11月初民政部组织的座谈会上,部长李学举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规定,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缺少保护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此外,法定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渠道仍较为狭窄。

  这部缺少具体处罚规定的法规,是近年来涉及基层民主的上访、越级上访急剧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李学举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把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机制界定在群众举报,县乡政府、人大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批评教育、自觉改正上,如果基层政府对群众举报处理不及时,或者干脆不管不问,群众就只剩下信访、越级上访一条路了。”看来,很多基层群众上访还真不是“99%以上有精神病”,而是只有这一条路可走。

  据统计,至2007年年底,中国农民建立了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客观地说,中国农民很是了不起,素质是相当的高,在一部对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没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组织法引领下,“取得了巨大成效”(李学举语)。61万多个村委会,绝大多数没有发生买卖、伪造选票,实在是不容易。倘若有一半村委会选举是胡来的,一个村有一个人上访,那就是一支30多万人的上访大军。事实充分说明,中国村民的自治能力非常不错。我们只要想一想,现在城里很多地方连个物业委员会都搞不好,就知道农民兄弟有多么伟大。我一直认为,中国的大学应当好好学习中国村民自治,取消院系的行政任命,由教授们民主选举教学、科研领头人,或许有利于改变“大学衙门化”,推动学术、科研创新。我们应当相信教授们的自治能力不会比村民们低得太多,不管怎么说,大学教授的文化水平是比村民们高一些的。中国的村民们已经自治10年,成效巨大,难道不值得中国的大学教授们好好学习吗?

  当然,大学如果搞院、系自治,也要先搞好组织法,特别是借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成功经验,弥补不足之处,再也不要出现对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处罚规定这种“豆腐法”。任何法规,对违反者没有严厉的处罚规定,就是“无牙的老虎”。

  中国的很多事情,说起来法规条文一大堆,执行起来不堪一击,甚至没人把它们当回事,某些时候立法者也没准备认真执行,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了一个“豆腐法”,猪扮老虎而已,猪鼻子插葱——装相(象)而已。我经常学习《宪法》,发现我们对各种直接违宪行为很少追究,几乎没有听说过有人因为违宪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许因为《宪法》本身需要有各种法规来保护,自己没有处罚规定。我是法律的门外汉,门外法谈,自然会惹得法律专家们不高兴。依法治国,我希望我们所依的法是一个比钢还硬、比铁还强的法,而不是一个比豆腐还软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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