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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将首审修订草案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4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还将审议其他议案。

  ■ 新闻背景

  村委会选举贿选处罚难

  修订实施10年之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内容之一。此前,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指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仍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亟须根据新形势修改完善。

  据新华社报道,在民政部11月初组织的一场座谈会上,李学举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规定,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缺少保护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此外,法定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渠道仍较为狭窄。

  他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把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机制界定在群众举报,县乡政府、人大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批评教育、自觉改正上,如果基层政府对群众举报处理不及时,或者干脆不管不问,群众就只剩下信访、越级上访一条路了。”李学举认为这是近年来涉及基层民主的上访、越级上访急剧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至2007年年底,中国农村建立了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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