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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 打造民生法院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及“三个至上”为指导,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从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使法院各项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第一、 搭建便民诉讼网络,及时化解了纠纷,体现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

  (一)设立重庆市首个女子巡回审判站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巴南区法院针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这一弱势群体,与区妇联合作设立了重庆市首个女子巡回审判站,在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为妇女维权开辟的一条绿色通道。女子巡回审判站作为女子巡回审判的常设机构设在区妇联,由区妇联副主席担任主任,负责协调和沟通法院与妇联工作,法院指派若干名审判业务精湛、擅长做群众工作的法官负责妇联巡回审判站的审判业务。承办法官按照“纠纷就近原则”到临时巡回点审理案件,临时巡回点并没有固定的场所,居委会、当事人的家中、田间地头都可以作为巡回点。

  巴南法院女子巡回站因设立时间不是太长,审理案件不多,但据参与审判的法官反映,巡回站有以下优点:1.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2.妇联介入调解,将社会调解与诉讼调解结合,实现了调解的多样化,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3.巡回审判点最大限度地接近群众,便于群众旁听诉讼,有利于发挥审判教育作用。同时,由于审判活动最大限度地接受了群众监督,当事人对审判结果认同度较高,有助于实现司法定纷止争职能。

  (二)设立交通巡回审判站

  交通巡回审判站设立在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巴南区支队,设法官两名,书记员一名,法警一名。交通巡回审判站主要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采取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即时判决等方式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实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赔偿调解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直接,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站式”服务,高效、快速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免除当事人奔波之苦,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巡回审判站挂牌当天就受理交通案件近十件,达成诉讼调解5件,接受群众咨询3起,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开展青年导诉台服务

  导诉台的设立是为了正确履行导诉员职责,便于来访群众和参加诉讼当事人顺利进行各项诉讼活动,并配合诉前导诉专职导诉员以及其他审判程序中的导诉主体开展工作。青年义务诉导台由年满35周岁及以下青年干警自愿参加,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由两名青年干警在导诉台为群众服务。

  青年导诉台的青年干警负责做好来访群众和参加诉讼当事人的登记、导引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询进行简单解答,或导引其到立案庭由专职导诉员做具体解答、说明工作;对来诉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立案流程并导引其到立案大厅;帮助来访群众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电话联系要找的有关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对有特殊情况的群众如行动不便等,给予专人帮助及引导。

  (四)积极开展审务“六进”活动

  巴南法院积极开展走出审判庭,“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的审务“六进”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和灵活多样的审判方式,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爱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方便了群众参加诉讼活动,转变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及时化解了纠纷。

  (五)庭室负责人立案信访岗位轮岗制度

  为加强立案信访窗口研判能力建设,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当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审判、执行工作,让当事人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最好方式参加诉讼,巴南法院出台了《立案信访岗位轮岗办法》,明确轮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大力推行庭室负责人立案信访岗位轮岗工作机制。截止今年九月,巴南法院共接待来访312件,来信162件,及时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实际困难。

  通过搭建便民诉讼网络,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司法通道,转变了法院的工作方式,及时了解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拉近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第二、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人民法官防腐拒变能力,确保人民司法的公正、纯洁。

  (一)制定了“三个决不允许”规定

  为进一步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形象,建设亲民、爱民、为民法院,巴南法院认真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和市高院“四个一律”要求,针对审判、执行中存在的判决不公、态度粗暴、拖延办案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三个决不允许”规定:1.决不允许先入为主,偏听偏信;2.决不允许吃拿卡要,冷横硬拖;3.决不允许态度粗暴,讥讽嘲弄。本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二)倡导“五官端正”的审判作风

  巴南法院为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在审判作风建设方面提出了 “五官端正”的“体检标准”。所谓“五官端正”即:一查法官对群众态度,解决脸难看问题;二查法官进取精神,解决目光前瞻性问题;三查法官深入基层调研效果,解决腿懒问题;四查看法官有无“耳背”偏听偏信,解决秉公执法问题;五查法官对律师、当事人有无吃拿卡要,解决嘴馋问题。区法院通过日常的“政治体检”,时刻提醒干警“脸”不能冷,“眼”不能暗,“耳”不能偏,“腿”不能懒,“嘴”不能馋。

  (三)落实廉政目标责任制。

  实行“一岗双责” 廉政目标责任制,即“一把手”总负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各负其责,院长与副院长、纪检组长、分管副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部门领导与每位干警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细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干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全院工作当中。

  (四)完善廉政监督机制。

  通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检查与专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对重点事、重点案件强化监督,从体制上筑牢廉政监督防范网;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座谈、走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促使监督检查工作不留死角。

  (五)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的,必须严格遵照《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和四个一律的规定,严惩不贷,不允许姑息养奸,网开一面,坚决追究纪律直至刑事责任,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落实到实处。

  “人民法官为人民” 从根本上讲,就是解决人民法官“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价值问题。通过加强廉政建设,我院基本形成了完善的防腐拒变机制,极大地提高全院干警防腐拒变能力得到了,增强了干警“为人民司法”的服务意识,从根源上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第三、以清理积案为契机,积极构建执行长效机制,提升人民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一)建立涉执信访处理机制

  巴南法院坚持以信访处理促进执行工作的理念,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成立专门的涉执信访处理机构,将综合裁决组更名为信访裁决组,指定专人负责涉执信访案件,同时制定了《巴南区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及信访处理暂行办法》,通过对信访案件的审查,查找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并确立起严格的承办人问责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涉执信访处理机制,推动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立执行案件自查评查制度

  执行局专门召开了全体执行干警参加的案件自查评析会议,随机抽取已结执行案件八十余件,逐一进行自查、评析,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区人大在案件评析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仔细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予以点名批评,会后立即制定了《巴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将业务学习与案件质量督察有机结合,从案卷细节问题入手,形成了执行案件自查评查制度。

  (三)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执行局在清积活动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多次就清积活动的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向区委领导和区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获得了区委、区府的大力支持,并在区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草拟《关于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巴南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等文件,形成了联席会议制度、执行联动机制等机制。这套机制已初现成效,在清积活动中,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农商行巴南支行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状况进行了大批量的查询,充分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在开展具体工作时,也时刻不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例如在组织干警驻村执行积案前,请求区委政法委专门就各镇街协助驻村执行的问题下发通知,详细规定各镇街的协助执行义务,给干警驻村执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干警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化解了全部无财产案件7524件。

  (四)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

  “五定一包”责任制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用足执行手段,强化财产调查和处置,综合运用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又注意讲究执行方法,防止“杀鸡取卵”,力促经营者之间的双赢,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他积案,根据我区农村面积广大,被执行人主要分布在农村的特点,同时派出五个执行组,分赴各镇街,逐村逐社开展财产调查和执行,各执行组吃住在农村,夜以继日展开调查,与熟悉当地情况的村社干部、当地群众相互配合,迅速摸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化解这部分积案四千余件。

  执行程序是判决正义由书面向现实转化的渠道和保障,执行工作的力度及效果直接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能实现的正义不是正义,不积极有效地执行生效的判决是比审判不公正更严重的不公正。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巴南法院执行工作各项举措成效明显,在圆满攻克“清积”工作的同时,案件执行率同比和环比都有明显提高。截止今年9月份,执行局在完成执结各类执行积案7615件的情况下,新收1894件,结案1074件,结案率达到了56.7%,比去年同期增长10.5%,同时,今年第一季度累积新收案件782件,结案172件,结案率22%,第二季度累积收案1368件,结案487件,结案率35.6%,执行率呈直线上升趋势,执行长效机制效果初步显现。

  第四、 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强化人民司法定纷止争职能,提升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能力。

  (一) 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法官调解意识

  巴南法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审判委员会专委及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成员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的调解工作,通过开展组织学习交流和调研等灵活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和全市法院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使全院干警牢牢树立了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对调解工作有了重新定位、新的认识。

  (二) 积极探索审前调解机制,拓展法院调解渠道

  巴南法院设立专门立案调解室,专本负责立案调解、信访调解工作,法院在受到起诉状之后,正式立案之前,或者在接到群众的信访之后,对依法可以调解,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是非责任分明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在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自愿履行和解协议,也可以选择走诉讼程序,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审前调解将信访、立案与调解有效结合,起到了纠纷分流的作用,对简化纠纷解决程序,及时化解纠纷,防止诉累具有重要意义。

  (三) 全面推进“协同调解“机制,增强法院调解力量

  在区委的关心支持下,巴南法院设立多个巡回法庭,200个便民联系点、聘请273名便民联络员,通过协调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调解、特邀调解、委托调解的多元化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巴南法院派出资深法官深入乡镇培训便民诉讼联络员,到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妇联、工商联等指导调解工作,加强基层调解工作的力度。通过全面推进“协同调解”机制建设,形成了各部门、各社会力量职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增强了法院调解的力量,打造巴南法院的调解“品牌”。

  (四)健全司法调解规范体系,保障法院调解有序运作

  巴南法院积极探索法院调解工作规范体系建设,保障了法院调解规范有序;通过实施调解目标责任制,将调解撤诉率作为法官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占50%的权数),形成“人人调解,人人有责”的调解新格局;通过落实激励措施,对调解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为调解工作树立榜样,通过奖励先进,极大地调动广大干警的调解积极性。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对调解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追究制,通过惩罚落后,增强全院干警调解工作地责任感和纪律性。

  实践证明调解是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中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在有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提升“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巴南法院通过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2009年9月份,巴南法院共受理受理民商事案件4755件,结案3224件,民事案件调解结案1892件,调解结案率达到58.7%,而去年同期,受理民商事案件5210件,结案3851件,民事案件调解结案1312件,调解结案率为34.1%,调解结案率同比增长24.6%。今年第二季度受理民商事案件1611件,结案1237件,调解结案679件,调解结案率54.9%,第三季度受理案件1442件,结案1242件,调解结案699件,调解结案率56.2%,前三季度环比总体呈上升趋势。

  数据表明了成绩和效果,但数据却更凝聚了巴南法院干警在调解工作上的执着和努力。法官全力协调,界石欣阳书香门邸小区业主诉重庆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集体诉讼圆满解决,193名业主满意;民三庭承办法官坚持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案结事了的工作方法,深入到被告家中开庭,在融汇半岛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中,成功说服200多户人家搬迁,有力的推动了融汇半岛工程进度和旧城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一个个动人的场面,一张张鲜艳的锦旗,诉说着巴南法官为人民调解而呕心沥血的动人故事,表明了只有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工作做细做好才能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内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做到急人民所急,为人民司法。

  第五,以目标考核为契机,完善法院管理体制建设,为人民司法提供可靠地组织保障。

  (一)整合各类考核监督体系。

  将高院工作目标考核、区委综合目标考核、公务员考核、案件评查机制4大考核监督体系进行整合,探索、建立紧贴本院实际、符合审判规律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干警德、能、勤、绩、廉。以高院的目标考核指标为蓝本,结合区委综合目标考核任务和本院实际,分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管理等几大板块进行考考核。指标层层细化分解,从副院长到一般干警,人人都是被考核对象;从审判执行工作到后勤保障,事事都纳入考核范围。

  (二)建立三级考核网络。

  第一层:一把手对班子副职的分管工作进行考核。院长把高院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区委各项重大工作任务分解到班子副职,并根据完成质量、效果,严格打分进行考核。

  第二层次:党组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分为共同指标和业务指标两部分:从队伍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为全院各部门设定若干项共同的考核指标,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工作设定各部门的业务考核指标。

  第三层次:各部门对每一名干警进行考核。班子副职的考核得分按20%的权重计入部门的考核得分,促使院、庭长齐抓管理,共谋考核。

  (三)建立考核的民主参与机制。

  对班子副职的考核除视其完成过工作的质量、效果,由院长严格打分之外,还要由同级班子成员、下级干警分别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一定权重计入考核得分。部门由上级领导、本院其他同级部门分别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同样按一定权重计入考核得分。一般干警的考核测评分院领导、部门干警和其他部门干警三部分进行。

  (四)按照“精准”要求规范目标考核工作。

  目标考核做到数据准确、资料详实、档案整洁规范,把法院各方面工作客观全面换算为上级机关看得见、认可的分值。院长、政治处主任为本院目标考核的责任领导。政治处为本院目标考核的责任部门,考核统一由政治处牵头进行。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为协办部门,其他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相应的协助义务。

  (五)突出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

  考核结果的运用,是考核的目的。将考评结果作为法院各部门评比表彰以及干警晋职晋级、评先选优、外出考察学习考察的主要依据。考核在末位的部门取消评先、选优资格,部门负责人由党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对负责人集体进行调整。一般干警的测评结果是干警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和提拔晋职的重要依据,测评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选送为区优秀公务员。

  第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过程中呈现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审判人员“司法为民”的思想认识不够。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人民法官的思想道德建设即“为谁司法,怎样司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但主题活动开展过程中,个别法官“为谁司法”思想认识不够,存在着脱离人民群众的不良思想作风,在工作作风上表现为一些干警不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干警为民意识淡薄、作风飘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极少数干警司法不廉、不公,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干警“司法为民”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和国情意识。

  (二)部分审判人员“司法为民”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开展对人民法院“怎样司法”即司法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为民”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各项措施的落实都依赖于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的提高。但由于长期惯性的影响,个别法官在主题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暴露出其业务素质不高缺乏主题活动必须的司法能力和司法艺术。具体表现在:个别法官审理过程不够规范,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因程序瑕疵、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时有发生,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错漏别字等问题仍有存在;调解工作中,调解方式简单粗糙,缺乏必要的调解艺术和调解智慧。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能力建设。

  (三)“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落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打造便民诉讼网络,提升调解在审判过程中的地位,实现审判方式转变”等“司法为民”措施,除了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审判人员的数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长期以来,“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扰巴南法院的突出矛盾。就民事领域而言,民事法官人均结案已达到94件,有的甚至达到200件以上,超负荷的工作,不仅严重影响审判质量,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更导致许多“为民”措施难以实施,严重影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进程。

  第七、结语:

  实践证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巴南法院将更加深入地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为人民司法”的司法路线,抓住机遇,锐意进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解决主题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打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的民生法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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