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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停暖未果 四年六次上法庭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为了要求供暖公司停止给自家供暖,北京市民程宏与供暖公司“较上了劲”,四年里先后六次走上法庭,起诉、败诉、上诉。

  在这个旷日持久的纠纷中,程宏穷尽了所有的法律手段,但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前几次都以他败诉告终。而历经10个月,已经两次开庭的最后一次起诉仍未有结果。

  曲折起诉

  停供两年供暖公司“反悔”

  今年50岁的程宏是研究企业战略的研究员,他与供暖公司的恩怨始于2002年。

  2002年,程宏购买了位于南三环的玺萌丽苑小区里的一套住房,与其他业主一样,在与负责小区供暖的北京玺萌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萌供暖公司)签订了必不可少的供热合同,并缴纳了第一年的全额采暖费后,程宏才拿到了新居的钥匙。

  第二年,因为出国,房子没人居住,于是程宏与供暖公司签署了住房报停采暖协议,并参照当时全国平均水平,缴纳原总采暖费的22%做停暖补偿后,玺萌公司关闭了他家的供暖阀门。

  第三年,虽然程宏已经回国,但是因为单身的程宏大部分时间都在单位,即使回家也是晚上九十点钟以后。程宏与玺萌续签了住房报停采暖协议,供暖阀门再次被关闭。

  但到了第四年,也就是2005年,当程宏继续申请报停采暖时,玺萌公司变卦了,拒绝了他的请求,理由是分户供暖控制技术上存在问题,并于当年冬季恢复了对程宏住房的供暖,同时要求程宏全额缴纳供暖费。

  随后,程宏向北京市丰台区市政管委供暖办公室提出协调双方纠纷的申请。丰台供暖办告知程宏“协调失败”。于是,2006年1月13日,程宏将玺萌供暖公司告上丰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关闭阀门,在全国开了起诉强行停止供暖的先河。

  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就此拉开序幕。

  3月31日,丰台法院右外法庭一审判决,以“住房不具备分户采暖技术”为由驳回了程宏的诉讼请求。

  4月15日,程宏不服判决,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9月24日,二中院也以“目前缺乏分户取暖的计量标准”为由,驳回程宏的上诉。

  第一次起诉以程宏失败告终,但认为自己有理,程宏并没有缴纳供暖费。双方僵持着。

  要欠费供暖公司成为原告

  在僵持了近两年之后,供暖公司态度突然转弯,“以守为攻”。

  2008年1月21日,玺萌供暖公司起诉要求程宏缴纳拖欠2005年至2007年3年的供暖费。

  4月,丰台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第三次判程宏败诉。判决理由为采暖方要求停暖并拒绝支付(全部)供暖费无据可依,只要供了暖,居民就要缴纳供暖费。

  程宏不服再次上诉,9月,二审法院判决程宏败诉,判决理由与一审相同。

  程宏不解地说:“选择采暖还是不采暖都是我的权利,凭什么只要你提供了服务,我不管接不接受,都必须付钱呢?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玺盟公司认为自己不同意程宏要求停暖的理由也很充分,他们认为集中供热的技术决定了必须每户保证供热,才能达到整体供热效果良好和不加大供热成本的目标。

  如果一个楼里的少数居民“停止供暖”,相邻房屋就要受到一定的影响。一旦大面积停止供暖,楼内的供水、下水设施也会遭到破坏,实际上这两年程宏一直在“搭便车”。

  再一次的败诉,程宏依然没有缴纳供暖费。

  于是玺萌供暖公司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来,经市政管委协调,玺萌撤回强制执行,程宏缴纳了相关费用。

  程宏说,自己之所以缴纳拖欠的费用,是因为“我被告知如果不将费用补交齐,不能继续起诉,为了将官司打到底,我才交了钱”。

  再打官司 供暖公司坐回被告席

  虽然在二次诉讼中,程宏仍然以败诉告终,但他没有放弃。

  2009年1月,程宏又一次起诉供暖公司,主张撤销“霸王供热合同”,理由是:原合同中套搬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不缴纳热费就停暖”的约定被供暖公司单方面拒绝履行,而且合同中没有约定有效期。这个诉讼历经10个月,两次开庭,至今仍没有判决结果。

  2009年8月,程宏的另一所住房,由于供暖公司拒绝修改格式化供热合同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程宏遂向北京市市政市容管委会提交了申请,请求政府出面干预调解或者提供供热合同标准文本。目前尚未有新进展。

  新闻延伸

  供暖何时才能“自己说了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对供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禁止强行供暖,也就是说居民没有要求停供权。

  再加上分户供暖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因此即便在一些新建小区里已经安装了分户供暖的设备,但是真正按照分户供暖收费的几乎为零。

  因此在实际的诉讼中,像程宏这样提出停止供暖的纠纷要么败诉,要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曾有媒体报道,亦庄某小区住户在提出申请后,物业部门可以将住户的热力管线封死,并免除住户一年的暖气费,后来不知何故,该项措施悄然停止。

  而在一些新建小区已经安装分户供暖阀门的,供暖公司仍然没有实施按需供暖的方式,这也和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有关。

  据了解,自2000年国家八部委发出热改信号以来,很多城市颁布了一种“小法律”,也就是“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或办法”。

  有的城市允许用户退出集体供热系统,有的却没有任何规定,至今没有出台全国性的供热管理办法,这也是造成各个地方立法五花八门的原因。

  据悉,近年来,各地都已经陆续开始探索与供热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就在不久前,北京法制办召集了专家学者开展了讨论会,讨论了《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该稿仍在修订中。

  “一定要供暖”理由

  纵观北京市所有供暖诉讼纠纷的判决结果,供暖企业尚未见败诉。翻阅供暖公司在法庭上的辩护词,记者将“一定要供暖”的理由进行了汇总。

  理由一:集中供暖是政府送给民众的护民政策的第一项,在地方法规、政策中是不准许停暖的,不能为个别业主停暖。

  理由二:集中供暖是住宅不可分割的服务,买了集中供暖的住房,就必须接受它的全套服务,分户停止采暖会破坏整体采暖效果和提高供暖公司成本。

  理由三:如果某一用户过度节省用热,或干脆停暖,或打开居室外门,将会偷采楼道的热,仍会从邻居那里获得80%以上的热量。

  理由四:多数主张停暖户不是低收入人群,常常有多套房子,占有更多社会房产资源,甚至参与炒房,因此不停暖可以发挥均衡调节社会贫富的“类物业税”的作用,遏制炒房者的获利行为。

  理由五:不采暖不是供热服务产业链中的主要节能环节,节能主要在于高端源头,在于热电厂热力站,不在于采暖用户。

  理由六:目前采取的两步制热价,一出台就遭到了老百姓的强烈反对,事实上这一政策一直推广不开就说明这个制度是失败的。

  理由七:不停暖是维护整个供热行业的生存问题,不仅供热用户要维权,供热企业也要维权。大家都不采暖,我们吃什么?

  理由八:现有地方法规没有规定禁止强行供热,所以强行供暖不违法。

  据悉,《北京市供暖管理办法》正在讨论中,居民停供权有望被列入其中。

  人物对话

  为了省钱要求停止供暖

  FW:当初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

  程:我毫不隐瞒起因于我的个人利益。考虑到我买的房子是符合节能标准分户供热的新型建筑,便萌生了停暖的想法,这样可以省下一笔不太必要的花费。

  FW:房子一直都没有人住吗?

  程:我的房子是2001年买的,我当时不在北京,委托我表哥代理我购房,2002年又代理我验房,向集物业和供暖于一体的物业公司交足了当年的物业和采暖费后,办理了入住。2003年春我来北京工作,住了进去。

  FW:既然住在那儿了,为什么还要求停止供暖?

  程:从个人感觉上来说,我对寒冷不怎么敏感,愿意室温稍微低一点,另外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多半时间都在单位,晚上回家很晚,说白了,那里就像个旅馆,我只是回去睡觉,房间里都安有空调,用空调采暖已经够了,没有必要使用暖气。

  FW:您打这个官司就是为了省钱?

  程:钱的问题不是第一位的,但是没有钱的缘由,这场官司也就无从打起。我很看重钱的结果,因为有了所谓“经济人权”平等,我才能后顾无忧,才能安居乐业,请理解我!

  暖气可以停但交费没标准

  FW:有没有试过用别的方式解决,而不是打官司,很多人都是不愿意上法庭的。

  程:2005年冬季来临后,供热公司开始拒绝续签停暖协议,当时与他们没有商量余地了,我曾经找过丰台区供暖办请求调解纠纷,但是没成功。当初丰台区供暖办调解失败后建议我去法庭。

  现在回想起来,我也许走法律太急了,没有沉住气,应该就供热是公共产品,政府是公用事业的监管人的问题,坚持要求政府供热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职责深入调解供热纠纷。

  在上法庭之前先给供热公司打个招呼,可能结果就会不一样,供热公司也感到与我的官司打得太久太累了。

  FW:当时想到官司会这么长时间吗?

  程:我没有完全预料这个官司一打就是持久战,4年了仍然未了结。

  FW:没了结是什么意思?

  程:供热公司终于在市区两级供暖管理机构的面前承认可以给我停暖了,但是在其他问题上仍未有进展。说白了,他们一方面承认可以停供,但是具体到交钱上还是说没有标准,达不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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