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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诉讼不冲突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11月23日,格力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承担违法招标采购的民事责任,并赔偿格力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

  两起诉讼不冲突

  今年11月2日,格力就“废标案”一事曾经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广州市财政局,这两起诉讼会不会有重复之嫌?

  “可以肯定地说,两次诉讼不存在任何冲突或矛盾。

  ”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表示,“这是两起不同的诉讼案,11月2日开庭的是行政诉讼,被告是广州市财政局,而11月23日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被告是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据谷辽海介绍,此次提出的民事诉讼所针对的是执行政府采购任务的具体操作部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上述两者之前所获取的2151.1887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已被广州市财政局裁定为“有悖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但这两者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理或作出任何赔偿。因此,格力本次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责令被告共同承担违法招标采购的民事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为63862.31元。”

  为何提出民事诉讼

  格力认为,考虑到在此单2151.1887万元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部门的违法操控采购结果的事实,已由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查证确定,因此这些部门理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后果,“这就是我们提起政府采购民事诉讼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虽然此类诉讼在我国政府采购过程中非常罕见,但在国际上却非常普遍,采购部门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民事责任,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失去了2151万元的采购项目,为何只要求6万余元的赔偿?格力表示,如果提出过高的索赔要求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公司将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支出,损失还将进一步加大。

  谷辽海表示,此次“格力”的政府采购民事诉讼,将提醒我国各级政府采购部门依法进行采购,减少暗箱操作行为,从而减少腐败的生存空间,最终这将有助于达到为纳税人节省公共资金的目标。

  相关链接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录像不可能公开

  11月24日,因格力“废标案”被推上被告席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每日经济新闻》称,格力提起诉讼是它的权利,如果法院立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积极应诉。

  针对格力此前要求的“晒标”(将评标过程的录像进行公开),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志彬称,整个采购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评选录像怎么能公开呢?整个过程都是要严格保密的。”

  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表示,“这个评标录像表面上看好像不能公开,但实际上早就不保密了。第一次评标完,专家团队就已经公开了。”

  北大教授王锡锌:采购制度有待改进

  日前,中央电视台的《新闻1+1》节目为格力“废标案”做了专门报道,特约评论员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发表了以下观点:

  “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领域,潜规则可能就是即使投标者吃了亏,或者是被冤了,被黑了,通常也不敢告。”

  “这次能够把这个事情捅到水面上,到桌面上来讲,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有意义。”

  “政府采购本身有一些问题,比如说我们政府采购要求‘阳光采购’,但是有时候‘阳光’却变成了‘日全食’,‘阳光’照不进来,集中采购反而引发了一些集中的腐败。”

  “要把‘日全食’变成‘阳光采购’,最主要的是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第一,采购和监管要分离;第二,信息要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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