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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破产了,社会责任不能破产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昨日报道,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赔偿事件因三鹿破产程序被裁定终结而画上句号。这一结果引起了结石患儿家长们的强烈反应。不少人认为,将受害最严重、最广大的一个群体排除在赔偿执行之外有失公平。企业可以破产,但企业的非法行为导致的社会责任不能因此一笔勾销——

  受害者权益需优先

  尽管预感三鹿奶粉受害婴儿索赔艰难,却没想到最终会以“破产大逃亡”结束。

  从去年9月企业停产清算开始,在这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企业只是在事件发生之初斥借9亿多元交予奶协,用于救治受伤害婴儿,其他在继续治疗、事后赔偿等方面再无动静,就直接迈进了破产程序。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资不抵债,可以进入破产程序。可是,就在债务(姑且承认是普通债务)——赔偿受害人的重大债务还未预测、统计之前,就允许企业破产,还未将其列入清算之列,这不仅是程序上的不合理,而且直接影响破产判决的合理性。像产品伤人事件发生后,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对伤者全面治疗直至康复后,才可以坐下来商讨解决事情。

  这就需要重新审视破产程序。当企业以非法手段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益时,就必须将赔偿责任放在首位,这才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尊重,这也有助于企业从业者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成彪)

  社会救济不可缺

  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赔偿的钱从哪里来?作为一种设想,是否可从政府、企业与社会三个方面来强调各自的赔偿责任?首先,是政府性赔偿。尤其是曾获取三鹿税收的当地政府的赔偿责任不可推卸。其次,是行业性赔偿。由奶制品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组成赔偿基金联盟。因为,通过既往新闻报道可知,三鹿奶粉案件牵出的是整个行业的固有问题,其行业责任不可推脱。最后,是社会性赔偿。比如由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吸收社会捐助资金的社会性组织来完成。此外,也有评论呼吁,“探讨在国家层面建立着眼于质量安全的专项赔偿公益基金的可能性。”

  有评论在谈及三鹿善后事宜时,发出诸多希望:“一则希望市场的败坏能够终结;二则希望监管的失落可以重建;三则希望司法的自信可以树立;四则希望民心的伤痛可以抚慰。”我们回顾三鹿案件的始终,相对于强调企业的良心与监管的失责之外,最牵动人们内心的无疑是那些结石宝宝。可以说,三鹿可以倒掉,但国家、司法以及社会救济不可缺失。(张金兰)

  思路决定出路

  提起民事诉讼获得“零赔付”的结果,毫无疑问又在受害者及其亲属的伤口上撒上一把盐。有权要求民事赔偿,这是受害者的权利。但这个权利的实现必须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否则,权利只能停留在法律规定上,给受害者的只能是一张“法律白条”。

  三鹿奶粉事件这样一件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带来的社会问题,不是法院一纸裁定就能彻底解决的。日本也曾发生类似的森永奶粉导致婴儿中毒事件,司法程序先后进行了20年。相关案例表明,如果不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缺乏应有的司法救济,单靠企业来背负赔偿显然是不可能的。

  思路决定出路。面对一个个受害者获得的“零赔付”,我们应当深思,建立起受害者保护机制:一是不能把公众在遭遇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赔偿权利完全寄托在生产者或经营者身上;二是政府部门的监管缺失应当在赔偿问题上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树立老百姓健康和利益高于企业发展的理念,设计出一套可以全面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的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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