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哈中院在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的同时,强化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使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目前,哈市18个基层法院都已设置了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了人民调解室,调解的范围涉及婚姻家庭、土地争议、供热合同、物业管理等,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日前,哈市松北区某信用合作社来到松北区法院,要求起诉借款人陈某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了解情况后,立案庭干警向起诉人详细讲解了人民调解的优点,经起诉人同意,纠纷被移交到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和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的辨法析理,双方当天便达成了还款协议,使得这起纠纷未经诉讼即圆满解决。据哈中院法官介绍,诉讼调解虽然更具权威性和强制力,但却存在着规则要求高,成本大等问题。而人民调解因有更大的灵活性、更贴近群众生活、成本低、能够及早介入等优势,可有效地对处于诉讼程序的诉讼调解进行补偏救弊。
为此,哈中院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在功能作用上的互动和互补,与哈市司法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做好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在全市两级法院迅速启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将调解延伸到了审判之外。按照“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的指导思想,哈中院规定各基层法院在接待和审查当事人起诉时,对符合规定、适宜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简易民事纠纷,要告知各方当事人关于开展诉前调解的有关规定,宣传人民调解的优点,引导纠纷双方接受诉前人民调解,参加诉前调解,尽可能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到化解。
据悉,目前哈市18个基层法院都已设置了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了人民调解室,72名有着多年人民调解经历、业务精通的人民调解员也入驻法院开展工作。为更好地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各基层法院还建立了诉前调解联席会议制度,与司法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共同成立了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了日常沟通和定期协调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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