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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还是诈骗银行说了算?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典型判例

  民案 “违约”:

  透支1.4万余元只需10日内清偿欠款

  2007年,老陈在朋友的介绍下申办了信用卡。同年12月25日,他用所持有的申卡贷记卡透支消费合计人民币 1.4万余元。其中,10000多元为本金,其余则为利息及滞纳金。

  该卡发生透支后,银行向老陈多次催款,但他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老陈及时归还信用卡透支款及相应的利息与滞纳金。

  站在民庭被告席上的老陈向法院承认: “我确实拖欠银行信用卡债务未还,银行几次催缴未还,是因手头不宽裕等因素,现在愿意筹钱清偿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老陈持信用卡透支银行资金后,未按贷记卡领用合约、章程的规定归还原告透支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老陈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银行欠款人民币14000多元。

  老陈利用信用卡透支1.4万余元,作为民事诉讼案,他只需在10日内如数归还欠款即可。

  但是,如果在发现持卡人透支后逾期还款,银行选择报警,信用卡透支案则可能成为刑事诉讼案,从相关判例来看,老陈的处境可能就不会如此乐观了。

  刑案 “诈骗”:

  透支1万元被判刑8个月罚款2万元

  “没想到公安机关会因我欠银行信用卡钱不还而找上门,真后悔办了信用卡。”今年6月,信用卡透支者小宋被法警带到刑事被告席上。面对着法官,他内心懊恼不迭。

  小宋供职于一家网络公司, 26岁,拥有体面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正值爱玩年纪的他习惯了花钱大手大脚,平时花费开支常常入不敷出。2006年9月,他向一家银行申请了一张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并于2006年10月3日持该信用卡透支人民币1万余元。至去年年底,小宋仍未归还这1万余元信用卡借款。其间,银行多次向小宋催讨欠款,但是小宋迟迟未予归还,银行遂报警。

  公诉机关介入此案后,经调查,认为被告人小宋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信用卡额度内透支。”刑事被告席上的小宋坚称,自己并没有恶意透支的行为。虽然他在透支后逾期未还,但也只是与银行方面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应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构成诈骗。 “我主观上从未想过非法占有,愿意连同滞纳金及利息一起归还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对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鉴于小宋自愿认罪并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小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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