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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手段多途径化解社会矛盾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社会矛盾是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有的。社会矛盾可以转化为社会动力,但是,社会矛盾的多发与激化,会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和成本。在现代社会中,加强社会矛盾的应对性研究,是社会管理者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今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活力,但同时社会摩擦、社会矛盾的数量和表现形式也都出现了新的变化,这给我国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多种手段并用,法律的手段、政策的手段、经济的手段、行政的手段、道德的手段、乡规民约的手段,等等;必须借助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教育的方法、协商的方法、疏导的方法,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化解我国的社会矛盾,必须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学习和熟练掌握矛盾化解的方法。这里讨论的是三种最基本、又时常被人们忽略的途径。

  第一,学会做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

  要做好群众工作,首要的是要解决好把群众摆在什么位置上的大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党员的宗旨意识。对群众的评价,就是检验宗旨意识的试金石。

  要做好群众工作,要“理顺社会情绪”,必须先要了解社会情绪。调查要深入,要沉到底。走马观花不行,要下马观花。有时下马观花还不够,要下马栽花才行。有时甚至要与群众同劳动,群众才会跟你掏出心里话。要做好群众工作,跟群众交流,一定要运用群众语言,千万不能打官腔。现在有些批评“党八股”的文章,本身也是“党八股”。如果群众听我们讲话都会起鸡皮疙瘩,还谈得上化解什么社会“大疙瘩”呢?

  要做好群众工作,需要运用群众组织。“春江水暖鸭先知”,群众在想什么,群众组织,即社会组织最先知道。最先知道,因此更容易最先到达。也只有“最先到达”,才更容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也只有“最先到达”,才不会把局部矛盾扩大为全局性的矛盾。因此,遇到棘手难题时,有时借助群众组织的力量更容易在第一时间找到矛盾焦点、化解矛盾。

  要做好群众工作,还要运用社会学理论。社会学有社会学的视野、社会学的胸襟、社会学的方法,运用社会学包括社会心理学处理社会矛盾,需要站得高时能站得高,需要蹲得低时能蹲得低。社会学能屈能伸的特性,决定了社会学能够帮助做好群众工作,能够变社会的暴风骤雨为风调雨顺。

  第二,学会用“问计于民”来化解社会矛盾。

  要化解社会矛盾,“问计于民”是良方之一。怎么问?讨论是“问计”的最好形式。讨论具有双重功能,它对领导讲是“问计”;它对群众来讲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是让先进群众带动后进群众。“先进群众带动后进群众”,比头儿们扯破喉咙喊话的效果要好得多。我们常讲“宣传政策”、“政策宣传”。孰不知,从一定角度看,在决策前的讨论是最有效的宣传,是超前的宣传,它不是宣传胜似宣传,其成本也比事后宣传要低得多,它可以增进互动、增进理解,化摩擦为认同。也许有人会说“我们一直在讨论”呀!是的,有些决策是有讨论的。不过,有些讨论,不是大讨论,是小讨论,有的可能还不是真讨论,而是假讨论。对于有些决策的讨论,一定要摆出A、B、C三种方案,比较,鉴别,辩论,把利弊讲透、讲穿。这样的讨论,这样的“问计于民”,才能起到知识互补、思维共振、观点碰撞、彼此互动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

  第三,学会用大调解来化解社会矛盾。

  在社会矛盾中,民事纠纷是大量的。依法治国不等于不论什么纠纷都要“法庭见”。如今连“好讼之国”的美国也认为,诉讼不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好方法。1998年,美国制定了《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法》。所谓“替代”就是替代审判。他们主张,通过仲裁、调停、法院附设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十多年来,美国通过调解所解决的纠纷逐年上升。我国的调解工作早就走在美国前面,全国各地都有创造性的经验。我们有理由继续走在调解工作的最前列。

  粗粗看来,调解至少有四大益处:一,调解是第一道防线。只要法律上允许、当事人自愿,就应当是能调则调。调解就是让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二,调解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同打官司相比,调解更加节约时间、节约费用、节约人力。三,调解有利于运用群众身边的、看得见的、活生生的典型,用前车之鉴来教育大家,能够实行资源共享,防止类似纠纷再生。四,调解会把因民间纠纷而引发、演化出来的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上访案件、法院受理一审的民事案件大幅度降下来,增加全社会的和谐度,变不和谐为低度和谐,变低度和谐为高度和谐。

  调解不是小调解,而应是大调解。大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要“三解联动”,形成合力。在纠纷面前,能调则调,当裁则裁,首选最好是调解。要努力拓展调解的领域,变过去的民法刑法化,为刑法民法化。扩大民事范围,缩小刑事地盘,是社会文明进程的里程碑。要努力通过“三解联动”,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

  如何做好调解工作?一是必须形成一支热心于调解的队伍;二是必须在组织上形成一个有经有纬的、有核心有外围的调解网络;三是必须形成制度;四是必须不断改进调解的方法。

  总的来说,要真正学会化解社会矛盾,关键是正确地看待社会矛盾。现在,我们讲和谐社会。但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社会,也不是无冲突社会。矛盾是普遍的。因此,不必回避社会矛盾的提法。一般来说,在宽松、弹性的社会中,社会冲突多。可是,这些矛盾冲突规模小,烈度小,不但不会动摇社会根基,反而会有助于促进社会的改革和整合,从而实现“微调”。反之,在僵化、刚性的社会中社会冲突少,可那是表面的,一旦量的积累超过了临界点,就会突然来个总“爆发”。矛盾能结也能解。随着解结而来的,是结缘、是结合,是因结合而形成的共建共享。这就是社会演化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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